索引号 | 78169183-5-/2020-0831002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8月我局对年产十六万立方米免烧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滨河东路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行政审批与土壤环境股 邮政编码:678100 联系电话:0875-7121139(兼传真) 政务服务中心:0875-7120833 电子邮箱:yncnwkk@163.com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年产十六万立方米免烧砖生产线建设项目 |
昌环字〔2020〕26 号 |
2020年8月31日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关于昌宁县恒茂商贸有限公司年产十六万立方米免烧砖生产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宁县恒茂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年产十六万立方米免烧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技术评估意见和环评报告表结论,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昌宁县田园镇达丙社区上达丙上寨槽子头。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807.01m2,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年产实心标砖9.6万立方米、11孔砖6.6万立方米新型墙体材料免烧砖生产线各一条。包括:静养厂房、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办公楼、管理用房等及相关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65万元,占总投资的2.14%。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经批复后的环评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建设及下步运行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1.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砂浆拌合,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2.废气。施工作业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及加强施工机械保养维护等,减少环境空气影响。
3.噪声。做好施工期施工管理,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施工,噪声排放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做好营运期的环境管理。
1.废水。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要求,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沉淀处理回用于生产及降尘。生活废水经隔油沉淀及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生产清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上清液用于养护工序,不外排。
2.废气。水泥储罐配套CT-14筒式过滤除尘器,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排放标准。厂区路面进行定时洒水,减少汽车运输扬尘;原料及成品装卸、装载点粉尘、堆料场粉尘、配料及搅拌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做好厂区绿化等措施。餐饮油烟安装油烟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3.噪声。运营期采取隔声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等,厂界噪声(包括二级公路一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化粪池污泥及旱厕由周边居民定期清掏综合利用。废机油由危废暂存间暂存后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成立环保管理机构,落实环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做好对环保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环保设施(措施)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和台账,保证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提出的治理要求,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依法按照国家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备案。违反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昌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对本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请昌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