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169183-5-/2019-1104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19-11-04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现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19年11月4日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滨河东路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行政审批与土壤环境股
邮政编码:678100
联系电话:0875-7121139(兼传真) 政务服务中心:0875-7120833 电子邮箱:yncnwkk@163.com
公开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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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昌宁公路分局机械化养护和应急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田园镇宝丰社区G357国道K1115+835右侧 |
建设单位 |
昌宁公路分局 |
环评机构 |
云南大学科技咨询发展中心 |
项目概况 |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4713.64m2,建设规模为:建设综合业务用房、改造沥青混凝土拌和生产区、新增TSE1206环保型沥青拌和再生组合设备一套、配套建设堆料棚、环保设施、道路硬化、露天停机、停车位及区域绿化等。建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条,年生产沥青混凝土新料4500m3/a(10463t/a),沥青混凝土再生料1500m3/a(3488t/a),该项目主要服务于G357老挝至永德二级公路,S234建设。项目总投资1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98万元,占总投资的39.46%。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注重施工期环境管理。1.废水。机械设备清洗废水经废水桶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喷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统一收集进入已建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2.废气。施工期挖填方、材料搬运及堆放、车辆装卸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通过合理布置、合理施工,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3.固废。罐区开挖等产生的土石方采取回填于西侧低洼地带,区内平衡。施工场地建筑垃圾可以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运至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处置。4.噪声。施工期合理布置设备和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噪声污染。(二)加强营运期的环境管理。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内绿化,不外排。厂区初期雨水经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后期雨水收集至西侧厂界处的雨水沉淀池内沉淀处理后外排。2.废气。提升机、干燥滚筒、振动筛、搅拌缸粉尘、沥青烟气以及卸料口、沥青罐呼吸口烟气,经密闭收集后入重力除尘器、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达标后进入等离子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8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冷料仓粉尘采取冷料仓区域三面围挡及顶棚,顶吸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堆料棚产生的粉尘采取对堆料棚三面围挡及加盖彩钢瓦顶棚,及堆料表面适当进行喷水润湿,减少堆料量和堆放时间,同时采取洒水降尘和加强周围植物绿化,最大限度的减少粉尘产生量。粉料仓粉尘经仓顶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从仓顶呈无组织排放,仓顶就水平地面须达7m,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加强厂区绿化,减少臭气排放,确保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2类标准。3.固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桶,定期清运至附近村庄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置。生活区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委托当地农户定期清掏作为农田肥料。废机油统一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保山市鑫鑫祥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清运处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4.噪声。运营期加强绿化、定期保养设备,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公众反对意见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