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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169183-5-/2019-0905003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公开目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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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关于2019年9月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现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19年9月5日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滨河东路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行政审批与土壤环境股

邮政编码:678100

联系电话:0875-7121139(兼传真) 政务服务中心:0875-7120833 电子邮箱:yncnwkk@163.com

公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昌宁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改造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昌宁县田园镇滨河西路7号

建设单位

昌宁县人民医院

环评机构

联合泰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昌宁县田园镇滨河西路7号。为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192m2,主要建设规模为对现有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建设,现有污水池全部改造,保留污泥脱水机房,新建消毒池一座、污泥池一座、综合工房一间。项目总投资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注重施工期环境管理。1.废水。施工期在施工区设置临时废水收集桶收集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晴天洒水降尘。生活废水进入医院进入化粪池,达标排放。2.废气。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机械保养、禁止运输车辆鸣笛,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限制。4.固体废物。施工期污水处理站新增建筑物施工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土方运至指定弃土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可以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原有设备拆除后全部外售处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二)加强营运期的环境管理。1.废水。营运期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昌宁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2.废气。营运期污水处理站各水池采用加盖密闭设计,恶臭气体通过管网进入除臭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低空排放。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3.噪声。机械设备选择噪音较小的回转式鼓风机,带消音器,所有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加盖置于池地或室内,综合工房利用严密、牢靠的维护结构对风机房降噪处理,减少噪声污染。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类排放标准。4.固废。医院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和污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无公众反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