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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169183-5-/2019-0802007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公开目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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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关于2019年8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现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19年8月1日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滨河东路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行政审批与土壤环境股

邮政编码:678100

联系电话:0875-7121139(兼传真) 政务服务中心:0875-7120833 电子邮箱:yncnwkk@163.com

公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云南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昌宁分公司汽车修理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宝丰南路80号

建设单位

云南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昌宁分公司汽车修理厂

环评机构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昌宁县田园镇宝丰南路80号。占地面积8571.66m2,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汽车修理车间,维修车间、烤漆房、仓库、办公室、一般固废存放间、危废暂存间等,主要从事汽车保养、钣金喷漆、维修等业务。属二类修理厂,服务车辆6200车次/a,其中保养2900车次/a,钣金喷漆300车次/a,维修约3000车次/a。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万元,占总投资的58.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注重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进行相关环保设施的建设和安装,所产生的设备包装固废,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二)加强营运期的环境管理。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洗车和维修清洁废水经油水分离池及絮凝沉淀池处理,达到《汽车维修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昌宁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废气。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焊接烟尘、打磨、切割粉尘、油漆废气等。烤漆房须密闭,烤漆房废气通过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置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外排;甲苯、二甲苯、漆雾(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执行;维修车间焊接时产生烟气,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3.噪声。生产车间产生噪声采取距离衰减、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夜间不经营等方式,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类排放标准。4.固废。维修车间产生的包装固废、废旧零部件收集后回收站收购;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凝沉淀池污泥、沾有油漆和废机油的废手套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维修车间、烤漆房产生的废机油、油水分离池污泥,油漆桶、废过滤棉、废砂纸、废油纸、废活性炭、废电池、废电子元件须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进行规范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无公众反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