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169183-5-/2019-0215003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19-02-15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现将昌宁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2月14日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滨河东路 昌宁县环境保护局 环评股 邮政编码:678100
联系电话:0875-7121139(兼传真) 政务服务中心0875-7120833 电子邮箱:yncnwkk@163.com
公开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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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昌宁县柯卡连接道路沥青搅拌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昌宁县卡斯镇大链二级公路及勐波罗河交汇点东北角 |
建设单位 |
昌宁县万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云南大学科技咨询发展中心 |
项目概况 |
该位于昌宁县卡斯镇大链二级公路及勐波罗河交汇点东北角。项目总占地面积6600m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综合办公区、水稳料搅拌区、沥青混凝土搅拌区等生产及配套设施,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年产10万吨水稳料。项目总投资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4.1万元,占总投资的3.2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注重施工期环境管理。1.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生活废水统一收集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和道路场地喷洒抑尘,不外排。初期雨水通过临时排水沟、截水沟外排。2.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机械尾气和运输车辆尾气等。通过采取洒水降尘、围隔和覆盖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机械尾气、运输车辆尾气通过限载限速、合理安排运输时序、规划好运输路线等措施,减少对运输沿线空气环境的影响。3.噪声。施工期通过采取距离衰减、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车辆出入敏感点时段低速禁鸣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4.固体废弃物。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弃土石回填于北侧低洼地带,不设弃渣堆场。建筑垃圾可以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置,旱厕粪便委托当地居民定期清掏做农肥。(二)加强营运期的环境管理。1.废水。初期雨水经雨水沟收集至北侧厂界处的雨水收集池内沉淀处理后外排;搅拌区清洗废水收集至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不外排。2.废气。项目产生的提升机、干燥滚筒、振动筛、搅拌缸、沥青烟气等混合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高温布袋除尘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粉料仓颗粒物经仓顶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料棚和料仓颗粒物采用简易钢架料棚堆放物料并对堆料表面适当进行喷水润湿,加强洒水降尘。出料口逸散的废气通风扩散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类标准。投料、输送、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干料传输部分三面封闭,每天定时水喷淋,废气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料场堆场采取半封闭式,定时水喷淋,废气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水泥罐颗粒物经罐顶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运输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3.噪声。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4.固废。营运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污泥由当地农户定期清掏作为农田肥料;底泥定期清掏作为铺路材料;消耗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公众反对意见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