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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169183-5-/2022-0305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公开目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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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关于2022年3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3月我局对昌宁康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日处理1500吨甘蔗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滨河东路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行政审批与土壤环境股 邮政编码:678100 联系电话:0875-7121139(兼传真)

政务服务中心:0875-7120833 电子邮箱:2509620535@qq.com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昌宁康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日处理1500吨甘蔗生产线建设项目

昌环字〔2022〕2号

2022年3月4日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关于日处理1500吨甘蔗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昌宁康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日处理1500吨甘蔗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技术评估意见和环评报告书结论,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该项目位于昌宁县勐统镇勐统村,项目总占地面积88211.1m2(其中生活区占地面积39080.1m2,生产区占地面积49131m2),生产区设有甘蔗制糖生产线一条,主要包括蔗场、压榨车间、制炼车间等,采用亚硫酸法制糖工艺,日处理甘蔗能力1500吨。项目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2021年3月22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执法检查组发现项目于2006年通过技改方式将生产规模扩建到日处理甘蔗1500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即投入生产,2021年9月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环罚〔2021〕110号)责令其限期改正。该项目为补办环评手续。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7万元,占总投资的25.17%。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经批复后的环评报告书可作为项目建设及下步运行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施工期主要产生施工废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施工扬尘、施工噪声等。施工人员产生的清洗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建筑垃圾经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运至合法建筑垃圾处置场或相关部门指定位置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集镇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扬尘经洒水降尘、围墙阻隔、距离衰减、自然扩散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施工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的方式,减小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营运期的环境管理。

1.废水。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区废水和生活区污水。其中,生产区废水主要为冷凝水循环系统分流水、压榨冷却循环系统含油废水、锅炉排水、化验室排水、员工用水等。生产废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规模为2000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区废水包括办公生活区废水的员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等。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三级化粪池(容积20m3)处理,三级化粪池出水与生产废水一同进入生产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达到《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表2中甘蔗制糖的标准限值要求后外排至勐统河。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对危废暂存间、机修间、化验室、硫磺库、磷酸库、润滑油储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压榨车间、制炼车间、蔗渣棚、石灰乳化车间、SO2制备间、锅炉车间、污水处理设施等进行一般防渗,其防渗层防渗效果须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地面硬化。加强防渗管理,减少对地下水环境的污染影响。

2.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石灰消合机加料粉尘、硫熏工序产生的少量二氧化硫气体、包装系统粉尘、蔗渣棚、灰渣棚等产生的粉尘、卸料粉尘、污水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食堂油烟等。其中,锅炉废气经DA001排气筒(高70m、内径1m)排放,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的标准限值要求。项目产生粉尘通过采取加料过程加强密封,厂房保持洁净,堆场加盖顶棚、四周设置围墙及防尘挡尘,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污水水处理站、化粪池产生的恶臭采取加盖封闭,周边设置绿化带等措施,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产生的生产设备噪声、运输车辆噪声等,夜间不进行生产,噪声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其中,蔗渣用作蒸汽锅炉燃料,剩余部分外卖用于种菌、制碳等;锅炉灰渣、沉淀池灰渣、滤泥,经收集后外售用作农肥;废糖蜜、包装废物外售利用;硫磺渣、石灰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按要求进行处理。压榨车间隔油池废油脂、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在线监测仪废液、化验室废液经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维护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食堂油水分离器废油脂、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由集镇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成立环保管理机构,落实环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做好对环保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环保设施(措施)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和台账,保证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提出的治理要求,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依法按照国家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备案。违反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严格对照《排污许可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等相关管理规定,排污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应当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昌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

(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对本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请昌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