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169183-5-/2021-1108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关于昌宁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示改造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2021年11月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昌宁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示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滨河东路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行政审批与土壤环境股 邮政编码:678100 联系电话:0875-7121139(兼传真) 政务服务中心:0875-7120833 电子邮箱:yncnwkk@163.com
公开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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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昌宁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示改造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委会七甲村民小组 昌宁县城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环评机构 |
云南泽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九甲村委会七甲村民小组昌宁县城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493.31m2其中新征用地约7.77亩,排水管网占地面积约15000m2。项目建设内容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由原1万m3/d扩大到2万m3/d,其中,新增处理规模1万m3/d,采用DAT-IAT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对现有1万m3/d的污水处理工艺进行提标改造,出水标准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高至一级A标准。工程内容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和厂区内的污水管网、回用管网及污水外排管网建设(不包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主要包括配水井,DAT-IAT反应池,絮凝沉淀池,滤布滤池,排(储)泥池及危废暂存间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4371.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8万元,占总投资的1.7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清洗废水,施工场地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不在施工场地食宿,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手废水,施工期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2.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通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建筑材料覆盖,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大气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3.噪声。施工期产生的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等。通过合理布置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开挖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施工场地;建筑垃圾经收集后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存放地点堆存;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加强营运期的环境管理 1.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污泥脱水机冲洗水、反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办公生活区污水。污泥脱水机冲洗水、反冲洗水经厂区排水管网引入项目内污水处理厂处理。办公生活区废水包括厨房废水、冲厕水、其他生活废水。其中,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项目内污水处理厂处理;冲厕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项目内污水处理厂。化验室废水,化验用水用废液桶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仪器冲洗废水进入项目内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所涉全部废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右甸河。依托原有在线监测站房进行改造,确保进、出口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自行监测工作。厂区雨水经收集外排至厂外道路排水管。同时,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污水处理系统、危险废物暂存间、机修间为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混凝土浇筑、人工防渗材料层措施,措施须达到重点防渗要求。加药间地面等区域采取防渗混凝土浇筑,达到一般防渗要求。做好废水及污泥堆存管理,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 2.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于污水处理厂中恶臭气体、备用发电机废气及食堂油烟。恶臭气体(氨、硫化氢)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备用发电机产生的燃油废气通过配电室排风系统排放。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废气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污水泵、空压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墙体阻隔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栅渣、沉砂、脱水污泥、废滤布、生活垃圾、废机油及检验废液、废紫外线灯等。栅渣、沉砂、废滤布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污泥经脱水、自然干化含水率≦60%,由厂区污泥清运车定期清运至昌宁县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紫外线灯拆下后由厂家直接运走、不暂存。化验废液、废化学试剂、废试剂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