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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169183-5-/2021-0728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公开目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日期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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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关于2021年7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7月我局对兴茂畜禽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滨河东路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行政审批与土壤环境股 邮政编码:678100 联系电话:0875-7121139(兼传真)

政务服务中心:0875-7120833 电子邮箱:2509620535@qq.com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昌宁湾甸兴茂畜禽屠宰场建设项目

昌环字〔2021〕14号

2021年7月28日

昌环字〔2021〕14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关于昌宁湾甸兴茂畜禽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昌宁湾甸兴茂农特产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兴茂畜禽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技术评估意见和环评报告书结论,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下甸村,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340m2,建筑面积3850m2。其中:办公用房350m2,屠宰车间2600m2(其中畜类屠宰车间1960m2、禽类屠宰车间640m2),暂存栏500m2,污水、污物处理间400m2,半自动宰杀生产线两条,白条肉生产线一条。配套停车场、绿化亮化等相关附属设施。建成后可年屠宰畜类15万头,禽类500万只。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3.4万元,占总投资的12.78%。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经批复后的环评报告书可作为项目建设及下步运行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雨季降水。施工废水主要来自于混凝土养护,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中含油废水经泔水桶收集后由周边农户清运综合利用,其他生活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雨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外排。

2.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焊接烟尘、食堂油烟。施工中加强施工管理,施工现场应采取洒水降尘、设置围挡、封闭、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土石开挖和运输车辆做好遮挡降低扬尘污染,使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3.噪声。施工期产生的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等。通过合理布置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经收集后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存放地点堆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与湾甸乡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处置。

(二)加强营运期的环境管理

1.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包括屠宰区废水、屠宰区设备及地面清洁废水、检疫废水、锅炉排水、车辆清洗废水等。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排水沟外排至下东沟,其中: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收集沉淀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及其他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排入下东沟的外排废水须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指标要求,确保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同时须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表3中禽类一级标准最高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项目设置容积不低于1000m2的事故池,做好突发情况下应急处置保障。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环境影响。将屠宰车间、生猪暂存栏、病害家禽隔离及急宰间、洗车台、消毒池、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事故池、一般固废暂存间、不合格产品暂存冷库、无害化填埋井、医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生物质燃料暂存区、办公生活用房、厂内道路设为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安装废水在线监测系统1套,对PH、COD、氨氮、总磷、总氮污染因子进行在线监测。

2.废气。营运期产生锅炉烟气、恶臭、沾蜡废气、食堂油烟、无害化处理废气、汽车尾气等。其中,项目生猪屠宰车间、禽类屠宰车间分别设置生物质燃料锅炉一台,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处理后分别通过高20m、内径20c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限值。项目区待宰车间、屠宰车间做好封闭措施,采取喷洒微生物除臭剂,在车间顶部设置换气帽,并在内部安装活性炭进行吸附除臭处理;污水处理站臭气采取喷洒微生物除臭剂、无害化填埋处理方式,减少恶臭产生。同时,加强场区内绿化工作、采取干湿分离设计、及时对生猪暂存栏、屠宰车间进行清理、冲洗、消毒、粪便处置;在生猪暂存栏、污水处理站设置杀虫灯,定期做好消毒。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废气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采取距离衰减、墙体阻隔、植物吸收等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粪便、胃肠容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畜禽粪便经集中收集后外售至昌宁顺兴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堆肥。畜禽鬃毛、畜禽血、肉屑统一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锅炉灰渣由周边农户综合利用。猪蹄壳及禽类爪皮、锅炉除尘灰、废树脂、污水处理站隔油池废油、生活垃圾统一与湾甸乡集镇生活垃圾一并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到污泥池,经压滤机压干后,运至昌宁顺兴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堆肥;设置两个15m3无害化填埋井,对不合格畜禽、不合格畜禽内脏及酮体采用无害化填埋处理。畜禽检疫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收集暂存于在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成立环保管理机构,落实环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做好对环保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环保设施(措施)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和台账,保证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提出的治理要求,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依法按照国家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备案。违反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严格对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相关管理规定,排污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应当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昌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

(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对本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请昌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