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169183-5-/2019-0110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19-01-10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现将昌宁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1月9日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滨河东路 昌宁县环境保护局 环评股 邮政编码:678100
联系电话:0875-7121139(兼传真) 政务服务中心0875-7120833 电子邮箱:yncnwkk@163.com
公开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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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昌宁县卡斯兴达塑料管厂年产3800吨塑料颗粒及1000吨塑料管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昌宁县卡斯镇龙潭村芒尾村民小组 |
建设单位 |
昌宁县卡斯兴达塑料管厂 |
环评机构 |
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昌宁县卡斯镇龙潭村芒尾村民小组,项目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钢架结构厂房3000平方米,员工宿舍700平方米,配套建设蓄水池等相关附属设施。厂区设置一条造粒生产线和7条制管生产线,建成后预计年产再生塑料颗粒3800吨、塑料管1000吨。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8.8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注重施工期环境管理。1.废水。施工期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作为降尘洒水,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2.废气。定时对道路、施工场地洒水、喷淋,及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垃圾采取覆盖措施减少地面扬尘;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减少不良气味气体的产生;采取密闭运输及减缓运行速度方式,防止运土、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车辆带来的扬尘污染。3.噪声。施工期间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及对施工设备定期进行了维护、养护,保证施工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4.固体废物。项目弃土部分进行就近回填于项目地基,其余全部用于厂区内平整;建筑垃圾进行定点收集,对可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卡斯镇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卡斯镇垃圾收集点处置。(二)加强营运期的环境管理。1.废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道收集后外排;厨房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后,同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最终进入到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后外排,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排放标准;生产废水经循环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后进入二级循环沉淀池沉淀处理,全部回用;加强防渗处理,除场地全部水泥硬化外,冷却水池、清洗池、沉淀池、循环沉淀池等,须采用钢筋混凝土防渗,危废暂存间、循环水池、化粪池、废水收集池做一般防渗,其余做简单防渗。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项目区下游有地下水出露点,且位于补给区,建设单位要严格做好厂区防渗措施,严禁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下渗至地下水,污染地下水体。2.废气。加强车间通风,在熔融造粒、熔融制管上方各设置集气罩,对熔融造粒环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降低非甲烷总烃、异味无组织排放浓度;熔融造粒、熔融制管分别设置排气筒,在车间顶部、集气罩末端设置高度15m的排气筒,对集气罩收集、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进行排放;厨房油烟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3.噪声。运营期加强生产车间的密闭性,设立隔音操作室,配备噪声防护用具,保障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处理、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及残次品,统一收集于封闭的贮存间后,由废料造料机直接造粒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卡斯镇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置;废机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公众反对意见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