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2-4-03_F/2016-0926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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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第七个五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统计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根据《昌宁县实施依法治县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昌办发〔2015〕85号)要求和省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精神,结合我县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昌宁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全县统计工作中心,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统计系统的法律素养和全县的统计法制观念,为推进统计工作深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真正使有关领导干部了解统计法,提高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政府统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和依法统计的坚定性和自觉性,精通统计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县的依法统计意识,特别是要让统计调查对象熟悉统计法,增强统计法律意识,营造学习、贯彻、敬畏统计法的良好氛围。以此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重视、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先争优、比学赶超为动力,紧紧围绕县委“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建设法治昌宁的总体要求,以“全面提高统计能力,深入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把《规划》落实到统计工作的各方面,为昌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统计调查对象的需求出发,提高统计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统计业务工作、统计服务、统计行风建设结合起来,在工作中宣传,在服务中普法,着力做好释疑解惑工作。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阶段和对象的特点,确定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和方式,编写不同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资料;创新宣传工作,增强针对性,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法人单位统计的法制宣传教育。
坚持学用结合,普用并举。坚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统计相结合,注重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统计,在依法统计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普治并重,着力提升全社会统计法制化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根据“十三五”时期统计普法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更新理念、创新载体,拓展领域,完善机制,拓宽覆盖面,与时俱进,积极探索统计普法新途径,切实提高时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认真学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增强统计工作者的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突出抓好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理念。注重培养广大统计人员权利和职责统一、权利与义务统一的现代法制理念,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和重要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制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统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努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
(四)深入推进依法统计。结合“七五”普法工作,完善健全统计法制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加强和创新统计相关社会管理,加大对统计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依法行政力度,切实保障统计法有效贯彻实施。
三、主要对象、内容和要求
(一)主要对象
统计“七五”普法的对象为一切与政府统计活动的有关单位、人员、以及社会公众,重点对象是:
1.领导人员,即县委、县人大、县人民政府、县政协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县人民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
2.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即县统计局领导干部、统计工作人员和其他统计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
3.基层统计相关人员,乡(镇)、村(社区)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和法定代表人、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
(二)主要内容和要求
1.重点抓好领导人员的学法用法,提高其依法管统计、用统计的能力,了解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统计知识,知晓统计法重要条款内容。学习《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责任,并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牢固树立依法独立设置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提供真实统计资料、依法管理统计工作、依法运用统计数据的观念,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支持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为保障统计工作正常开展,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提供坚强后盾。
2.重点抓好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学习掌握统计法和依法行政理论,把统计法的各项规定作为行动指南,工作指针。学习《宪法》、《统计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习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责任、程序和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政府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努力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3.重点抓好基层统计有关人员的学法用法,熟悉统计法律法规,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习《统计法》、学习普查条例,增强统计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统计能力,更好的支持配合统计工作。
4.着力抓好社会公众学法用法。开展以《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让公众知晓统计法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条款,了解统计法的意义以及普及与公众相关的统计方法制度,让其了解统计、理解统计、信任统计、支持统计。
四、工作步骤与方法
统计“七五”普法采取媒体宣传、法制讲座、网上教育、短信平台、会议宣讲、自学等方式方法,组织统计普法对象深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和完善依法统计,依法行政。
“七五”普法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2020年结束,按照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
组建“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七五”普法工作经费预算,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做好全面动员部署,加强同县普法办、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实际,征订宣传资料,编制宣传材料,采取多种形式对“七五”普法启动做好宣传造势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2020年上半年)
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加大普法工作力度,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方案,并把年度普法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不断完善普法学习、检查、督促、考核和总结制度。主要内容为: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统计人员法律知识年度考核制度;建立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培训制度;加强统计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操作程序。2018年开展自查活动,重点检查前三年“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与组织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
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按照普法办制定的普法工作验收标准,逐项总结分析,并将总结报告上报县普法办。对在“七五”普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分析、检查等工作制度,把普查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成立由行政主要领导(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5个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保障规划的落实。
(二)加强工作指导。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党组报告,并报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调,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强化督促检查。按照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度有总结”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强化普法依法治理考核结果的应用。每年组织对普法工作组织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促进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的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开展普法工作年度考核,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全面推进昌宁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
昌宁县统计局
2016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