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32-4-/2022-0708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统计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7-08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解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要求“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统计监督通过开展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有效监督统计调查组织权、统计数据生产权、统计数据发布权等统计领域公权力运行情况。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对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监督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统计现代化改革深入推进,统计监督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党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实施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统计监督取得明显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委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肯定统计监督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指出:支撑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土壤尚未铲除,统计监督与党中央的要求还存在差距,统计监督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不够完善,统计监督有效性有待提高,统计监督成效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要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高效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监督意见》指出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明确了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要坚持方法科学、遵循规律、及时准确、真实可靠、防止虚假,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提升统计监督有效性,使监督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统计保障。

二、《监督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1.首次明确统计监督任务。《监督意见》明确了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同时首次明确提出统计监督五大主要任务: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同时明确“三个不得”,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

2.新增统计监督工作内容。《监督意见》新增了一些内容,包括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等方面。今后将根据需要对督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视情开展专项督查,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查利用职权实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对已经离任的同样要追究责任。

3.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机制。《监督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有七大任务:一是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二是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三是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四是强化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实现精准对接,推动统计造假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到位。五是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六是建立统计机构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七是建立健全重大统计监督事项会商研判、统计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机制。

三、贯彻落实意见

各级统计机构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以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己任,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制定相应的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的工作方案和任务分工,制定研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具体工作安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确保工作不断不乱,责任到岗到人。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统计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结合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地做好《监督意见》宣传教育工作。各区(市)统计机构要第一时间将学习贯彻《监督意见》的要求向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推进《监督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中学习全覆盖,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

二要完善责任机制。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落实市委、市政府于2021年12月印发的《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具体措施》和《鹰潭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细化落实统计数据质量追溯、统计数据质量问责等具体责任,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和支持统计监督工作,听取统计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凝聚统计监督工作合力。

三要推动落地见效。各县区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监督意见》与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相结合,加强重点领域统计监测,不断拓展统计领域,健全统计范围,丰富统计内容,夯实统计基础。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企业等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维护统计法权威,打造清朗统计生态。

四要清理纠正文件做法。要全面清理和纠正2019年以来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做到“三个不得”,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