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04_Z/2017-1025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7-02-06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住建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75.36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6万元,公务接待费9.36万元。比上年增加5.98万元,增合8.62%。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昌宁县住建局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昌宁县住建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6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公务用车及垃圾车、洒水车、路灯车、综合执法车油料维修费用等支出。其中:油料费42.8万元;维修费16.28万元;过路过桥费0.86万元;保险费等支出6.0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6万元,增合10%。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6年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而2017年县政府核定公务用车2辆,按每辆3万元预算支出,共核定运行维护费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昌宁县住建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36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减合0.21%。预计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6批次,468人。主要用于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外县住建系统人员到我县考察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以及各乡镇人员来县城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2017年昌宁县住建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表。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