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04_A/2017-0208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7-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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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30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0万元,公务接待费4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成立了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昌宁县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未留公务用车单位的车辆全部划入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0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180万元,较2016年预增加17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执行公务活动和开展基层工作调研,专项督查等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调研、检查等工作及各县有关部门到我县学习交流工作经验等所发生的费用。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