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376-X-02_Z/2015-091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5-09-10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度部门决算

一、机构人员情况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秘书股、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信息股、法制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股、县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车队。人员编制55名,其中行政编制37名、工勤编制18名。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部门决算包含县信访局。信访局编制11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工勤编制1名。

2014年末,实有在职职工65人(信访局9人),退休23(信访局1人),实有车辆15辆(信访局1辆)。

二、主要职能

(一)承办市政府指示、决定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请示的起草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转由县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六)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处理应由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或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的群众信访事项或重大纠纷。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负责办理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八)负责对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业务指导,承担全县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培训和维护。

(九)负责管理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负责全县涉及外事宜管理。

(十一)负责县政府机关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

(十二)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印鉴管理及公文的制发、保密、归档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县政府机关事务工作。

(十四)负责处理市政府及其部门交办的法制工作及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十五)办理县人民政府领导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决算总体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情况

本年收入1292.91万元为年初预算767.07万元的169%,支出1264.62万元为年初预算767.07万元的165%,超预算的原因为追加预算及上级专款、人员增加及增资需要、退休人员支出等未列入年初预算。收入比上年2117.80万元减824.89万元,减合39%;支出1264.62万元,比上年2220.80减少956.18万元,减合43%。

(二)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当年收入1292.9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1264.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1.02万元占总收入的93%,项目支出83.60万元,占总支出的7%。

1.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1181.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7.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3%;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办公费、维护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会议费、印刷费、邮电费、接待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913.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

2.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83.60万元主要为信访局疑难信访专项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114.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14万元,公务接待40.65万元。分别比年减0.16万元,0.11万元,0.05万元。在职人均工资支出4.06万元,退休人员人均支出3.76万元。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46.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4.42万元,项目支出结转41.60万元。

四、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资 产

合计

比上年增减%

其中:

固定资产

应收类往来款

小计

比上年增减%

占资产总量%

其中:

小计

比上年增减%

其中:

房屋

汽车

其他应收款

比上年增减%

3153

17

1257

7

40

511

401

1752

17

1752

17

负 债

合计

比上年增减%

其中:应付类往来款

小计

比上年增减%

其中:

应付和预收款项

比上年增减%

其他应付款

比上年增减%

1850

23

1850

23

1850

23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专户资金: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八)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九)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