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02_D/2018-0211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8-02-12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昌宁县新闻发言人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昌宁县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及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工作,有效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主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根据省、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构成
政府新闻发言人分为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各乡镇新闻发言人和县直部门新闻发言人。设立新闻发言人的行政机关要明确一名媒介素质好、业务素质高的内设部门负责人担任新闻助理。
(一)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二)各乡、镇政府新闻发言人:由了解全面情况的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
(三)县政府工作部门新闻发言人:由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其副职担任,本行政机关其他负责人必要时也可根据授权以新闻发言人身份对外发布新闻。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县政府新闻发言人
1.主持召开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事项和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
2.主持召开记者招待会、通气会、座谈会等;向媒体通报全县阶段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有关信息。
3.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负责协调、组织突发重大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包括主持召开临时新闻发布会,或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处置情况授权或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和事件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召集有关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共同审定突发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口径;审定突发重大事件连续、深度报道的工作方案,并及时组织落实。
4.根据工作需要,接受媒体的采访;
5.执行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事务。
(二)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新闻发言人
1.介绍本部门、本单位工作领域的重大举措和举办的重要活动。
2.针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3.搜集了解、研究分析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报道评论情况,接受并回应社会舆论监督。
4.受理媒体记者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访申请,为记者采访提供服务。
5.发布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信息。
6.根据工作需要,接受媒体的采访。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
新闻发布的内容要确保真实准确,要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保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
(二)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成果;
(三)县政府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和处理意见;
(四)本县举办或承办的重要活动的情况;
(五)本县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一些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事实情况和处置措施等;
(六)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七)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和事件等。
四、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介绍政府立场、观点、态度和有关方针、政策、措施等政府信息的问答式会议。新闻发布会之前,新闻发言人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研究记者可能提出的问题,并根据问题及相关资料拟定答问口径。
(二)其他形式。需要发布有关新闻但不需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可视情况以召开情况通报会、新闻通气会、组织集体采访、接受媒体专访、发布新闻稿、网络互动等方式及时发布。
五、新闻发布的管理
(一)新闻发布的职能部门
县委宣传部是全县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制度建设,推进、协调、指导、监督全县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二)新闻发布的审批
1.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内容,一般事项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发布;涉及全县的重大事项须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发布。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统筹并承办以县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涉事的牵头部门负责拟订发布内容并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答问口径,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分管副县长审定后报县长批准。
2.乡、镇,县直各部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在举行新闻发布之前,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委宣传部批准后进行。
(三)突发事件新闻发布
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纳入事件处置总体部署,坚持事件处置与新闻发布同步安排、同步推进。突发事件所在地政府和处置事件的主管部门是新闻发布责任单位。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宣传部门通报事件发生情况,并做好新闻发布口径准备。政府新闻发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四)新闻发言人的培训和备案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对各行政机关新闻发言人、新闻助理的培训。
2.县委宣传部每年对全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新闻助理进行登记备案。各行政机关新闻发言人、新闻助理如有变动,须及时报县委宣传部备案。
六、其他
(一)全县性重要工作、重点活动设立的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可参照上述规定指定新闻发言人,建立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二)本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