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533025MB1935043E-/2021-012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抓实政府信息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这一核心,全面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完善畅通公开渠道,扎实抓好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务公开要求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自始至终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综合股,由李晓任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各股室要各负其责,做好本职工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不断完善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结合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做好办文会文工作,为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强基础。2020年我局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次,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会议1次。
(二)明确工作任务,确保信息公开到位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运行管理下,明确由专人负责本部门栏目的适时更新维护,确保栏目设置规范、完整,并及时更新。为了确保政务信息工作真正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我局根据工作的实际,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任务。重点公开了我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班子成员职责分工、人事及日常主要工作等,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策解读、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将单位应公开的信息,通过公开平台公布,使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的途径更快捷,透明度更高,使公开的内容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严格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准确性、保密性、规范性审查,确保所公开的信息准确无误,不泄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
(三)主动公开情况。按要求及时更新工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等信息。主动公开社会关心关注的惠农政策补贴、发展规划等,公开内容与公开目录按要求规范。2020年,及时公开人事信息、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制度、规划计划、政策文件、财政资金、行政权力等类别信息12条。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制度、申请公开的程序,及时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 存档申请公开内容。2020年未接到依申请公开需要发布的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0 件。
(五)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利用信息公开系统、政务公开栏,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梳理应公开的信息,信息公开流程均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并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把好质量审核关。
(六)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专人负责网上平台管理工作,加强对县政府门户网的维护。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建立健全舆情信息处理机制,认真及时公开群众密切关注的事项,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络发布信息,2020年未收到网民留言,没有收到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全年未发生被省、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报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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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应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的学习。二是由于工作人员无法做到专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审核把关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强化意识,提高业务素质。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学习借鉴其他政府部门的好的经验和做法。
2、规范程序,确保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化、细化局机关的公开事项,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的无缝衔接,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加强检查督促,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严格审查公开内容,杜绝实施过程中的随意行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割度的整体效果。
3、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公车管理。加强能力素质建设,深入学习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全县公务用车规范运行。
4、统一管理,增强政务公开时效性。落实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等领域的政府信息,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及时更新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