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533025MB1935043E-/2021-1206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
文号 | 浏览量 |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1)负责县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工作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机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拟订县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负责拟订机关后勤服务购买项目及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县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建议。指导县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监督购买项目、标准执行和服务质量。
(4)按照县级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提出县级机关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5)负责县级机关房地产管理,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核。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改造的规划审核、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修改造、房产处置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6)负责县级领导住房、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指导并监督办公区、县级干部住宅区等服务保障工作。
(7)承担县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县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9)负责拟订县级机关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县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县级机关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负责县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物用车保障和交通补贴发放事项。承担昌宁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参与县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保障全县机关单位公务、接待、集体活动用车服务。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1)综合股。负责机关党建、档案、文书管理、文件流转等日常运转工作;拟订昌宁县机关后勤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县级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区和住宅区的内部安全保卫;负责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区、住宅区等公共场所的绿化、环卫工作以及房屋、水电设施的管护工作;负责政府机关食堂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2)财务股。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县级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制度,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管理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县级机关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负责县级机关房地产管理;负责县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经费预决算、收支管理、会计核算和办公用品的购置、管理等行政事务;负责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统计、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考核、推荐、评聘。
(3)机关公务用车服务股。负责县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且启动县级应急响应机制的应急事件处置提供用车保障;为有执法职能但不能单独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县级单位执法执勤工作提供综合用车保障;为县级以上公务接待、重要活动、县级领导调研,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的重大督查、重点工作、重要调查等公务提供用车保障;为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交办的其他特殊重要公务活动提供用车保障;为公车改革后未留车县直车改单位优先提供用车保障。负责保障全县党政机关单位符合规定的一般公务活动用车服务。
3、人员情况
纳入部门支出绩效自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单位2020年末实有编制数6人,其中:事业编制6人;2020年末在职在编实有人员6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根据《昌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工作总结》,结合部门职责,整理归纳出2020年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绩效目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机关事务局的关心指导下,机关事务管理局紧密结合机关事务管理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党的建设的成果转换,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党员干部素质优势,把主题教育工作成果转化为机关事务效能建设成果,落实到全局工作的方方面面。一是贯彻落实《机关事务条例》取得新气象。通过宣传、发动和实地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切实学条例、懂条例、用条例,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二是公务用车管理深入推进。贯彻落实《保山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对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三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稳步开展。四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进一步加强。五是办公用房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六是大力推进优质高效后勤服务工作。七是严格落实标准细致提供国内公务接待指导服务。八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单位管理规范制度的进一步梳理完善,规范了各项工作,使单位在日常工作中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各项工作都取得较大的突破。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入为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共计:697438.37元,其中人员经费收入497081.64元占总收入的71%,日常公用经费收入200356.73元总收入的29%;各项支出共计:687438.37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97081.64元占总支出的7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90356.73元总支出的28%。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单位沿用并严格执行《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内部控制制度》、《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管理》等制度,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绩效自评,主要是通过对部门资金使用情况、部门日常组织管理情况、部门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的自我衡量,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客观公正的揭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职能的实现程度,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1〕72号)要求的有关规定,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要求执行,分为4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以及若干三级指标:
1.投入方面,包括目标设立和预算配置;
2.实施过程方面,包括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
3.产出方面,按照职责履行来看是否达到确定目标;
4.效果方面,包括目标效益和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详见附件。
评价方法:绩效评价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分为四个等级: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1)确认评价对象;(2)确认评价指标体系;(3)制定评价内容;(4)确认评价内容;(5)制定评价方法;(6)制定评价标准;(7)落实绩效评介组织;(8)确认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2、组织实施
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按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推进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20年预算收入569398.88元,实际下达资金697438.37元,实际支出资金687438.37元。
2、收入投入情况分析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入为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共计:697438.37元,其中人员经费收入497081.64元占总收入的71%,日常公用经费收入200356.73元总收入的29%。
(二)过程情况分析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入为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共计:697438.37元,其中人员经费收入497081.64元占总收入的71%,日常公用经费收入200356.73元总收入的29%;各项支出共计:687438.37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97081.64元占总支出的7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90356.73元总支出的28%,经费列支均为人员工资及日常办公经费,经费支出合理有效。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2500元,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130元,为国内公务接待,接待批次为5批次,接待人数21人次,人均支出101.43元。
(二)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设定二级指标为职责履行,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基本上按质按量完成了2020年职责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种任务。产出设定分值30分,得分30分。
(三)效果情况分析
通过整体绩效评价,有效促进单位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及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及时完成各项绩效目标;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生态环境优化,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有待健全。
3、单位业务人员绩效评价水平有待提高。
(二)整改情况
1、认真学习贯彻《预算法》,提高预算编制业务水平。
2、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使资金使用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规定的内容,经单位自评,2020年度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得分为95分。按照县级部门预算编制相关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预算编制工作。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本年度内未出现廉政风险。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有组织的实施机关事务工作,实现对机关事务工作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二)制定了适合本单位的绩效管理相关制度。按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按有关规定执行专项经费的管理。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