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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533025MB1935043E/20231011-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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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71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是昌宁县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1.负责县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工作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机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拟订县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负责拟订机关后勤服务购买项目及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县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建议。指导县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监督购买项目、标准执行和服务质量。

4.按照县级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提出县级机关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5.负责县级机关房地产管理,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核。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改造的规划审核、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修改造、房产处置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6.负责县级领导住房、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指导并监督办公区、县级干部住宅区等服务保障工作。

7.承担县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县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9.负责拟订县级机关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县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县级机关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负责县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物用车保障和交通补贴发放事项。承担昌宁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参与县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保障全县机关单位公务、接待、集体活动用车服务。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合理科学配备公务用车,出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2022年,新购公务用车17辆,其中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森林防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完成车辆调剂9辆,车辆报废处置3辆。

2.严格审批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2022年,共为16家单位和部门完成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审批审核。利用闲置资源,盘活党政机关地产。为进一步盘活闲置资源,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采取3项措施,一是调剂办公用房,对有需求的单位和部门调剂办公用房,满足调剂对象基本办公需求,先后为退役军人事务局、卫健局完成办公用房调剂,提升了调剂单位办公环境,方便了部门工作开展。二是向社会公开招租临街闲置房产,经过2次临街闲置办公用房公开招租工作,共出租闲置临街办公用房45个标的,2804.95㎡,增加财政收入2,384,649.00元。三是积极对上跨部门、跨系统协同闲置办公用房,2022年5月,积极向税务系统协调14处闲置房产,其中办公用房面积7733㎡,土地面积6417㎡。办公用房中5栋1771㎡用于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等办公用房调剂,解决该部门无固定办公地点问题。

3.节约型机关创建2020年已完成16家,2021年已完成19家,2022年完成16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财务股、机关公务用车服务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138,066.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8,066.6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63,861.17元,增长16.8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3,861.17元,增长16.82%;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10,000.00元,该款项为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拨7个专项行动经费10,000.00元。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3,861.17元,其中: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增加269,936.37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21,553.50元;项目收入减少84,521.70元;主要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项目经费减少19,960.00元;标准化建设费减少10,000.00元;新冠肺炎防控专项经费减少99,000.00元;县委、县政府机关后勤保障资金增加44,438.3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138,066.66元。其中:基本支出1,043,629.86元,占总支出的91.70%;项目支出94,436.80元,占总支出的8.3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3,861.17元,增长16.8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8,382.87元,增长31.23%;项目支出减少84,521.70元,下降47.23%;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3,861.17元,其中: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69,936.37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21,553.50元,项目支出减少84,521.70元,主要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项目经费减少19,960.00元;标准化建设费减少10,000.00元;新冠肺炎防控专项经费减少99,000.00元;县委、县政府机关后勤保障资金增加44,438.3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3,629.8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45,211.42元,占基本支出的71.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8,418.44元,占基本支出的28.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4,436.8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支付县委、县政府大门改造费39,678.80元、支付县委、县政府大院维修费18,964.00元、支付县委、县政府大院清理维护费6,076.00元,支付购买绿植费4,470.00元、支付购买后勤保障物品为25,248.00元。项目资金支出94,436.80元,资金执行率100%。提供良好环境,提升县委、县政府形象,使各办公区域及住宿区的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较上年得到较大提升。加强完善对机关后勤的监督和管理,长期保障工作有序进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8,066.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63,861.17元,增长16.82%,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248,382.87元,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69,936.37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21,553.50元;项目支出减少84,521.70元,下降47.2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40,380.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63%。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及其他社会保险支出547,524.96元、日常公用经费298,418.44元,项目支出94,436.8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1,600.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1%。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卫生健康(类)支出86,086.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中:事业单位医疗60,751.6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5,334.4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2,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2,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费采用调指标分配,分别调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每家调于250,000.00元。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26.00元,下降26.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26.00元,下降26.6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严控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0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莅昌调研、指导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34,992.74元,其中,流动资产11,792.74元,固定资产23,20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9,288.7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686.6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建议直接保留模板提供专用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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