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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533025MB1935043E-/2021-021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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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71600000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二部分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是昌宁县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1.负责县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工作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机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拟订县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负责拟订机关后勤服务购买项目及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县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建议。指导县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监督购买项目、标准执行和服务质量。

4.按照县级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提出县级机关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5.负责县级机关房地产管理,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核。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改造的规划审核、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修改造、房产处置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6.负责县级领导住房、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指导并监督办公区、县级干部住宅区等服务保障工作。

7.承担县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县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9.负责拟订县级机关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县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县级机关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负责县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物用车保障和交通补贴发放事项。承担昌宁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参与县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保障全县机关单位公务、接待、集体活动用车服务。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3个机构:

1.综合股。负责机关党建、档案、文书管理、文件流转等日常运转工作;拟订昌宁县机关后勤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县级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区和住宅区的内部安全保卫;负责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区、住宅区等公共场所的绿化、环卫工作以及房屋、水电设施的管护工作;负责政府机关食堂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2.财务股。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县级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制度,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管理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县级机关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负责县级机关房地产管理;负责县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经费预决算、收支管理、会计核算和办公用品的购置、管理等行政事务;负责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统计、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考核、推荐、评聘。

3.机关公务用车服务股。负责县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且启动县级应急响应机制的应急事件处置提供用车保障;为有执法职能但不能单独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县级单位执法执勤工作提供综合用车保障;为县级以上公务接待、重要活动、县级领导调研,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的重大督查、重点工作、重要调查等公务提供用车保障;为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交办的其他特殊重要公务活动提供用车保障;为公车改革后未留车县直车改单位优先提供用车保障。负责保障全县党政机关单位符合规定的一般公务活动用车服务。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入公务用车管理推进。贯彻落实《保山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对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2.稳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围绕2021年全县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水耗节能指标较2020年同比分别下降1.8%、1.7%、2%的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全县各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要求各级公共机构认真履职、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确保任务完成。

3.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贯彻落实《保山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开展办公用房年度监督检查,规范和加强了全县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4.大力推进优质高效后勤服务工作。健全安保人员工作制度,加强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安保工作。加强食堂管理,及时调整食堂餐饮服务模式。认真做好机关大院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日常维修、水电供应等工作,为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实行局领导带班和岗位值班制度,确保服务保障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总收入95.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5.9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9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为:单位在职人员增加,人员工资及各类保险和经费的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9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为:单位在职人员增加,人员工资及经费增加、劳务费增加(安保人员工资和保洁人员各类保险增加27.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2020年和2021年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均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2020年和2021年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均为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2020年和2021年本单位事业收入均为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2020年和2021年本单位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均为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2020年和2021年本单位其他收入均为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2020年和2021年本单位上年结转均为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拨款收入95.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5.9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5.93万元(本级财力95.9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9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为:单位在职人员增加,人员工资及各类保险和经费的增加、劳务费增加(安保人员工资和保洁人员各类保险增加27.3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增加39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为:单位在职人员增加,人员工资及各类保险和经费的增加、劳务费增加(安保人员工资和保洁人员各类保险增加27.3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2020年和2021年本单位上年结转均为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9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为:单位在职人员增加,人员工资及各类保险和经费的增加、劳务费增加(安保人员工资和保洁人员各类保险增加27.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2020年和2021年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均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2020年和2021年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均为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5.9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9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为:单位在职人员增加,人员工资及各类保险和经费的支出增加、劳务费支出增加(安保人员工资和保洁人员各类保险支出增加27.3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2020年和2021年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所以无项目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0350事业运行支出83.6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办公费、工会经费、及临时工工资支出;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7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3.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7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大病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4.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6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基本支出95.9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30101基本工资20.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102津贴补贴1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30103奖金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30107绩效工资11.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5.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6.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7.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8.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9.30226劳务费36.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0.30226办公费0.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9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1.30211差旅费0.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2.30217公务接待费0.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3.30228工会经费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30万元,较上年增加0.05万元,增长2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2020年和2021年本单位均无纳入财政的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3万元,较上年增加0.05万元,增长2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次,共计接待18人次。

增加的原因为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预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数增加,所以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相比上年增加0.05万元,增长2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所以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所以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所以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2021年无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2021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本单位2021年无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具体详见附件2)

第二部分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1)

附件:1.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71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