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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533025MB1935043E/20231108-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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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云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云南省用能单位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国管节能〔2017〕316号,以下简称《统计制度》)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有关规定。为全面掌握和反映昌宁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专业化水平和质量,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科学发展,现将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及工作职责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对象包括:国家机关(含参公单位),一、二类事业单位,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参加“县级机关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单位。各单位应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要求,完善名录库,按时上报,不得少报、漏报。

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分级负责。

(一)各级系统主管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及所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包括制定本单位(本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参加及开展统计业务及系统运用培训和督导检查、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抽查和会审、开展统计工作经验交流、审核汇总统计本单位(本系统)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分析报告并报送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二)各级公共机构:负责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包括制定本单位统计实施方案、参加统计业务及系统运用培训、指定专人负责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资源消费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编制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并按规定报送本级系统主管单位。

二、统计填报内容

各级公共机构及其主管单位按职责分工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规定,组织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

(一)各级公共机构。按月填报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于每月1月5日前将上一月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基层表包括: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国管节能基2表)、《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国管节能基3表)进行报送。同时每年1月5前将上一年度的《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国管节能基1表)、《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国管节能基4表),连同统计分析报告报送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汇总。

(二)各级系统主管单位。按月填报本级上一月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基层表(同上)。同时审核汇总所属公共机构本年度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基层表,编制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国管节能综1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国管节能综2表)、《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国管节能综3表)、《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国管节能综4表),连同统计分析报告于次年1月31日前报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数据审核分析

各级公共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应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审核基本方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基本方法》规定,对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等情况和电、煤、燃气、燃油、热力和水等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进行审核和分析评价,编制统计分析报告。

统计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能源资源消费总体情况,如消费总量、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同比变化情况、能源资源消费构成情况、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二是主要能源资源消费品种消费情况,如电、煤、燃气、燃油、热力和水等主要指标(总量和相对量)变化情况;三是本地区各类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基本情况,如消费总量及主要能耗指标同比变化情况;四是各项能源资源消费水平降低(或上升)原因分析,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节能、节水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等。各级公共机构分析报告应于每年1月5前将上年度统计分析报告报送至主管部门,各系统主管部门单位分析报告应于每年1月31前将上年度统计分析报告报送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

四、报送时限及方式

(一)报送时限

市级要求2022年2月18日17:00前完成2021年度月报、年报上报工作,以便市级统计数据会审。

(二)报送方式

1.数据填报。各公共机构统一采用省质监局建设的“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及消费统计直报系统”(网址:http://220.163.102.60:18082或http://220.163.102:18080,以下简称统计直报系统),逐级进行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的填报、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有保密特殊要求的除外)。

2.报表报送。将统计直报系统导出、打印的纸质版报表和编制的统计分析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要求报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或本级系统主管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统计水平。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是公共机构节能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计工作体系,指定相关机构、人员负责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要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统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各单位要确实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落实责任配备固定人员,破除此项工作无人问、无人管理局面,建议此项工作由各单位的出纳或会计负责,原因为出纳和会计负责各单位水、电、油、煤等费用支出,可较为准确的报送能源能耗系统数据和全面掌握单位各项节能减排信息,能更好的完成机关节能减排各项工作。各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人员确定后,要将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分管领导、报送员信息由系统主管部门单位报送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人:尹艳,联系电话:0875-7130189。

(二)强化数据审核,提高数据质量。各公共机构要确实加强数据审核把关工作,在数据上报中,应保留好纸质档案,在报送时,报送员要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负责人许可后方可报送,报送的统计数据要确保完整、真实、准确。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要采取定期抽查、能源审计、节能监察、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等方式,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和统计数据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数据质量关。县级要成立综合督察组,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高本地区、本系统的统计数据质量。

(三)加强数据管理,确保数据安全。各级公共机构要加强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安全管理,未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统计信息。经网络传送的数据,要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对保密有特殊要求的部门,可根据《统计制度》要求自行组织本单位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相关统计数据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情况下报送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