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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533025MB1935043E-/2021-0618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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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020年9月19日,保险行业开展了车险综合改革,车辆损失险的保障增加,盗抢险、自然险、发动机涉水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及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并入车损险责任范围。三者险保障限额从原来的5万至500万提升到10万至1000万,保费大幅下调。根据保险行业改革实际,经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保险规定投险种类、标准进行部分调整,现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将原规定必须投保险种标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投保最低赔偿限额不少于5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按核定座位投保每人每座最低赔偿限额不少于5万元)、不计免赔险(含所有险种)五类险种。现调整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2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额5万元/座)四类险种。

如需增加其他险种由投保单位与承保公司自主选择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