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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533025MB1935043E-/2020-1211015 发布机构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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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及定点加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保山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降低运行成本,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中实行定点维修和定点加油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涉及范围

全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及定点加油涉及范围为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田园镇、漭水镇、温泉镇。其余各乡镇及所属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中标企业情况

昌宁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及定点加油项目于2020年3月完成统一招标,招标确定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中标承保公司为昌宁县众运昇商贸有限公司、昌宁县国昌进口汽车修理厂;定点加油中标承保公司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石油分公司。

三、管理办法

(一)定点维修保养

1.优惠方式:各中标维修保养企业根据中标承诺优惠条件给予维修保养服务相应优惠。

2.定点维修保养企业选择: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田园镇、漭水镇、温泉镇根据中标承包企业情况和自身工作需要选择任一中标企业作为服务对象,其余各乡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特殊情况按照各单位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3.费用结算:属财政安排车辆经费的, 由单位用核定单位车辆经费支付,财政不安排经费预算的,由单位用符合项目支出要求的经费支出。

4.纪律要求: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一律不得在车辆维修保养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不得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二)定点加油

1.优惠方式:中标承包企业按当天挂牌零售价0号柴油、92号汽油、95号汽油,按优惠比例(中石化4%、中石油4%)价格实施定点加油价格优惠, 按照主卡充值后,各副卡实际加油金额的4%进行优惠, 优惠的金额于次日统一结算后直接返回主卡循环使用。实行IC卡管理非现金交易管理制度。涉及的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单位公务用车均实行IC卡非现金支付加油管理,采取主副卡同时管理模式,实行一车一卡制。(有车无卡单位、无车单位均需办理IC卡,办卡零收费)。IC卡办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石油分公司,联系人:毛锦毅 办理电话:13908750243(业务联系电话);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销售分公司 联系人:杜亚南 办理电话:18687551875(业务联系电话)。

2.定点加油企业选择:各单位可根据中标承包企业所属加油网点地域位置, 自主选择定点加油点进行公务车辆加油服务, 辖区以外原则上就近选择定点加油网点进行加油服务, 特殊情况按照各单位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3.费用结算方式:属财政安排车辆经费的, 由单位用核定单位的车辆经费支付,财政不安排经费预算的,由单位用符合项目支出要求的经费支出。

4.纪律要求: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由中标承包企业和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共同监督,坚决杜绝给本卡以外的任何车辆实施加油。

四、有关要求

(一)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田园镇、漭水镇、温泉镇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及加油服务在辖区内必须选择中标承保企业任意一家进行服务,若存在选择中标承保企业以外进行服务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其余乡镇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选择中标承包企业进行服务选择。

(二)各有关单位需在4月底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定点加油车辆IC卡办理使用,未按规定执行,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