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533025MB1935043E-/2020-121101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云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云管函〔2020〕22号)及《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保管函〔2020〕16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19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及时间
全县各公共机构登陆云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及消费统计系统,完成节能基础信息及2019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填报工作。并于2020年3月17日前,导出汇总数据综1-4表电子表格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报送至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操作步骤
一是数据自检自查,各单位要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系统数据进行自检自查,确保2019年1-12月数据全面完善、各项数据真实准确;二是数据汇总,在系统数据汇总菜单中对综1表-综4表进行电子表格导出汇总,表格导出后交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盖章;三是数据上报,在本月17号前将汇总表格传至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邮箱:452523544@qq.com,联系人:罗智珅,联系电话:0875-7130189;四是相关系统操作说明,请各单位工作人员加入昌宁县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群(QQ群号:452935015)进行下载。
三、有关要求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明确专人按时完成有关数据填报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基础信息全面完善、能耗数据真实准确,杜绝瞒报、漏报、错报等现象发生;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提升全县节能减排数据统计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管理系统数据填报的指导、督促、审核,对所填报的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完全责任,县公共能源资源管理机构将根据《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2020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通知》(昌办电〔2020〕16号)文件要求,对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管理系统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瞒报、漏报、错报等问题,将进行全县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