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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533025MB1935043E-/2020-120401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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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监察意见书》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近日,省纪委监委下达《监察意见书》(云监〔2019〕84号),要求重点整治以预付年租金方式变相购车;违规购车落户企业;偷梁换柱长期占用划转公车;挪用专项资金违规购置使用公车等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并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根据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和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对照《保山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和省纪委监委此次列举的公务用车领域违纪违规问题逐一开展自查,并按规定在1月20日前自行完成整改。

二、从严从实管理使用公务用车。各公务用车使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措施,规范车辆的管理、使用。坚决杜绝无任务出行、保障范围内使用公车和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规行为,并按要求规范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日常调度、台账建立和公示等日常管理。

三、强化监督执纪。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县纪委监委、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在工作中凡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统一移交县纪委监委按规定严肃查处,查处结果由县公车办汇总后报市公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