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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533025MB1935043E/20240718-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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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文件政策解读制度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41号)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解读原则

坚持为民服务、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共同部署原则,将政策解读、政策执行和工作安排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及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增强政府行为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解读范围

以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义出台的政策文件,各股室规章制度及上报、下发的政策性文件,须一并制定政策解读方案,在解读方案获得审批通过后,根据解读方案撰写解读材料,予以发布。

三、解读主体

本着“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组建解读组,负责制定解读方案、撰写解读材料。解读组须包含起草者、业务分管领导,并明确主要责任人。

四、解读方案

(一)解读提纲。须以文字方式逐条例出文件及政府规章中涉及的政策方针,并标注出处。

(二)解读形式。解读形式一般包括部门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等。

(三)解读时间。上报政策性文件审批、政策性文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同时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经审定后,应在文件公开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发布;政府规章解读方案还应经县法制办审查通过。

(四)解读途径。政策解读文字材料应发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的政策解读栏。

五、解读材料

解读材料应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解读方案进行撰写或录制,要求做到引用政策法规准确,论证出台政策文件及政府规章合理科学,保证有据可依,语言平实易懂。

六、解读责任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股牵头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各股室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股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应积极进行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县政府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综合股要做好政策解读专栏建设,及时维护更新解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