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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533025MB0R020787/20250422-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地震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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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地震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

(2)负责编制全县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对全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制定全县震情跟踪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震情跟踪工作责任制。负责地震震情速报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及相关防震减灾科学基础研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负责全县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防治工作。参与地震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灾害调查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烈度调查工作。

(5)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开展防震减灾有关行政执法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6)组织和提供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负责防震减灾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震减灾工作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昌宁县地震局是昌宁县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内设办公室、监测预报股、震害防御股等3个机构。

3.人员情况

昌宁县地震局事业编制9人(含周转编1人)。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人:局长1人;副科级领导职数2人:副局长2人;股所级领导职数3人。

2024年末实有人数9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九级管理岗2人,专业技术人员4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年度目标任务,设立了以下主要绩效目标:

1.抓实地震监测台站管护。加强台站外部环境隐患排查、仪器设备的巡检、标定和维护,严密监控各类观测仪器运行状态,对常见的仪器故障进行排除和检修,现场指导、培训看护人员,确保地震监测环境不受破坏、监测台站稳定运行。

2.抓实观测资料分析处理。每天跟踪分析处理昌宁1号泉模拟观测,及时收集湾甸数字化观测站和柯街、卡斯等5个重点宏观观测点观测数据,并做好分析处理,做到发现异常及时组织核实、报告。

3.抓实震情跟踪研判。根据年度震情跟踪工作方案,及时处置辖区内发生3.0 级以上地震、邻区5.0 级以上地震、突出宏微观异常和重大地震预测意见,加强地震活动趋势分析研判,做好年度震情跟踪监视和短临预测预报工作。

4.抓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深入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宣传,抓好地震应急准备,全面把握防震减灾工作在经济发展中的定位,坚持“有震无震按有震防,大震小震按大震防”的理念,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从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出发,修订完善地震应急流程图,全力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各项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地震安全保障。

5.严格按财经纪律、规章制度,保障机关正常运转。认真贯彻“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压减非刚性支出,严把支出预算关口,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加大经费减支力度,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稳定社会、改善民生上,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加强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动态监控。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4年度总收入167.98万元,其中:其他支出2.10万元、占总收入1.25%;年初结转结余1.98万元、占总收入1.18%;行政单位离退休0.08万元、占总收入0.05%;地震事业机构117.72万元、占总收入70.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2万元、占总收入5.1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36万元、占总收入3.19%;死亡抚恤0.82万元、占总收入0.49%;公务员医疗补助4.41万元、占总收入2.63%;事业单位医疗5.70万元、占总收入3.3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13万元、占总收入0.08%;行政单位医疗0.04万元、占总收入0.02%。

支出情况:2024年度总支出164.39万元。

基本支出133.32万元,占总支出的81.10%,其中:事业单位医疗5.70万元,占总支出4.28%;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36万元、占总支出4.0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2万元,占总支出6.47%;行政单位医疗0.04万元,占总支出0.03%;公务员医疗补助4.41万元,占总支出3.31%;死亡抚恤0.82万元、占总支出0.62%;

行政单位离退休0.08万元、占总支出0.06%;地震事业机构99.74万元、占总支出74.8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13万元、占总支出0.10%;地震灾害预防8.42万元、占总支出6.32%。

项目支出31.07万元,占总支出的18.90%,其中:地震局事业机构17.98万元,占支出58%;地震预测预报11.60万元,占总支出37%;其他支出1.49万元,占总支出5%。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切实加强防震减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年来,昌宁县地震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地震局实际,先后制定印发了《昌宁县地震局财务管理制度》《昌宁县地震局内部控制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细化要求,完善预算管理的方式、方法,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支出的实效性,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发挥最大效益。

(五)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我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制度,以“从严控制、规范管理、公开透明”为原则,持续强化“三公经费”支出管控,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1.整体支出情况

2024年度,我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2.67万元,实际支出2.6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00%,较上年同期下降74.5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61万元,实际支出1.61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61万元),全年未新增购置车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1.06万元,实际支出1.06万元,主要用于25批次、160人次的业务对接及调研接待等。

2.主要管控措施

(1)制度先行,强化刚性约束

修订《昌宁县地震局“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明确开支标准、审批流程和问责机制,将“三公经费”管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落实“无预算不支出”原则,严禁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费用。

(2)细化管理,严控重点环节

公务用车: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维修和保险制度,通过GPS定位系统监控车辆使用轨迹,杜绝公车私用。

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程序,推行“简餐制”“自助餐制”,严控陪同人数和接待规格。

(3)技术赋能,提升监管效能

依托财政一体化系统实现“三公经费”全流程电子化监控,动态预警超支风险。

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和交叉检查,对异常支出及时整改纠偏。

(4)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按年度在部门门户网站公示“三公经费”支出明细,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全年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

3.取得成效

(1)管理效能显著提升: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同比下降1,公务接待人均费用下降,资金使用规范性进一步增强。

(2)社会满意度提高:通过信息公开和作风改进,部门廉政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得到提升。

2024年,我部门在“三公经费”管理上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需以“过紧日子”的要求为指引,持续深化精细化管理。下一步,将结合财政改革方向,进一步创新管控手段,推动“三公经费”管理向“绩效导向”转型升级,为全面提升部门整体支出效益提供坚实保障。

二、绩效组织情况

(一)前期准备

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5〕39号)文件,确定我局评价对象,明确评价任务,研究布置和安排项目实施股室收集整理项目实施相关资料,为评价提供工作指引。

(二)组织实施

办公室牵头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全面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并形成相应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产出情况分析

1.高位推动,党建引领能力持续提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大震之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中央、省、市、县防震减灾工作部署,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深度融入“大安全、大应急”工作框架,全力以赴组织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分别两次向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汇报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开展情况;持续巩固拓展党建品牌建设成效,局党支部被中共保山市委授予“保山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是全县唯一受表彰的县直机关党支部。

2.聚焦主业,监测预报能力持续提高。一是管好监测台站。二是用好群测群防队伍。三是抓好震情跟踪。四是建好一批项目。配合腾冲中心站开展巨灾防范和科学实验场两大工程建设,现已完成巨灾防范工程田园石老虎基准站、湾甸观测站提升改造,大田坝基准站提升改造正在有序推进;科学试验场地球化学卡斯葫芦口温泉监测站已完成用地确认。

3.立足实战,应急响应能力持续加强。一是健全预案体系。二是强化应急演练。三是做好应急准备。

4.夯实基础,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能力持续增强。一是拓展地震预警范围。二是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监管。三是抓实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二)效益情况分析

2024年,昌宁县地震局按照预算管理和支出绩效的要求,严格对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等环节工作进行审批,确保项目资金预算到位、使用到位、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三)满意度情况分析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断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预算资金,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基本需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安排好重点工作,群众对防灾减灾工作满意度大幅度提升。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

部分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滞后,存在“前松后紧”现象,影响整体绩效目标的实现效率。

2.绩效目标量化不足

部分绩效指标设定较为笼统,缺乏可量化、可考核的具体标准,导致评价结果客观性不足。

3.资金使用效益待提升

个别项目资金使用与预期效果存在偏差,资源配置效率需进一步优化。

4.过程监管机制不完善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动态跟踪和风险预警机制不够健全,导致部分问题未能及时整改。

(二)改进措施

1.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

按月分解支出计划,建立预算执行进度通报机制,对滞后项目责任人进行约谈督导。

2.优化绩效目标管理体系

推行“SMART原则”(具体、可衡量、可实现、相关性、时限性)设定绩效指标,引入第三方专家参与指标论证。

3.加强资金效益分析

开展重点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建立资金使用“红黄绿”预警机制,动态调整低效支出。

4.完善全过程监管机制

依托信息化平台实时监控项目进展,每季度开展绩效运行“双随机”抽查,确保问题整改闭环管理。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1.与预算安排挂钩

将2024年自评结果作为2025年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等级为“优”的项目优先保障资金,对“中”“差”项目压减或取消预算。

2.纳入考核激励机制

将绩效自评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与个人评优评先、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直接挂钩。

3.推动管理流程优化

针对自评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修订《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新增“绩效目标动态调整”和“中期评估”条款。

4.促进信息公开透明

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接受公众监督,提升财政资金使用公信力。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昌宁县地震局开展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主要经验及做法:

1.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结合

以年度绩效目标为牵引,同步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实现“目标—问题—整改”闭环管理。

2.创新“业财融合”管理模式

推动业务科室与财务部门协同联动,在项目立项阶段嵌入绩效目标论证,确保业务与财务目标一致。

3.强化数据赋能绩效管理

开发“智慧绩效”管理平台,整合预算、执行、监督数据,实现绩效监控可视化、预警自动化。

4.注重结果应用与长效机制建设

将绩效自评结果转化为制度性规范,例如制定《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固化经验做法。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昌宁县地震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