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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533025MB0R020787/20241010-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地震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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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地震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1501000

昌宁县地震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

2.负责编制全县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管理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对全县地震监测台站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制定全县震情跟踪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震情跟踪工作责任制。负责地震震情速报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及相关防震减灾科学基础研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备案等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协助开展减隔震技术推广应用、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

5.负责全县地震灾害基础数据库建设管理和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工作。协助开展全县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分析。参与全县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的规划建设工作。参与上级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烈度调查工作。

6.负责全县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广泛普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增强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增强民众地震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实思想建设。

2.坚持党建引领,打造党建品牌。

3.加强分析研判,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

4.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防震减灾各项工作。

5.落实工作责任,巩固脱贫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监测预报股、震害防御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地震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昌宁县地震局)。

纳入昌宁县地震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地震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年末其他人员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地震局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公开表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两个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地震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438,319.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7,319.56元,占总收入的98.5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变动;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变动;其他收入21,000.00元,占总收入的1.4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2,263.92元,增长3.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763.92元,增长1.9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动;其他收入增加15,500.00元,增长281.82%,主要原因是保山市地震局拨付监测台站运维费经费21,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地震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428,833.52元。其中:基本支出1,289,025.55元,占总支出的90.22%;项目支出139,807.97元,占总支出的9.7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变动。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988.08元,增长0.4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904.18元,增长1.09%;项目支出减少6,916.10元,下降4.7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地震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9,025.5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89,320.65元,占基本支出的76.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9,704.90元,占基本支出的23.25%,人均支出37,463.1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地震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9,807.9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其中,防灾减灾工作补助专项资金98,294.01元,用于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科普宣传等工作经费支出;地震科普馆前期建设工作经费30,000.00元;地震局往来工作经费11,513.96元,用于昌三中强震台、石老虎测震台、大田坝基本站、鸡飞基本站、更戛基准台等5个台站电费及运维费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地震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7,319.5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9%。与上年相比增加26,763.92元,增长1.92%,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人员比2022年增加了1人,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2%。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支付地震科普馆前期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变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030.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5%。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8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741.76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889.28元、2080801死亡抚恤7,599.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85,161.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1%。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92.00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51,797.60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1,460.56元、210110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10.9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212,128.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2%。主要用于2240550地震事业机构支出1,212,128.4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278.00元,决算为15,27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716.00元,决算为13,71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7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62.00元,决算为1,56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2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6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地震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278.00元,支出决算为15,27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716.00元,决算为13,71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62.00元,决算为1,56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实行厉行节约,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及公务接待。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24元,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24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无变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实行厉行节约,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及公务接待。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地震应急、地震科普宣传、台站维护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云南省地震局腾冲台网中心水氡、气氡仪器3次标定工作产生3批次9人次,省、市地震局相关领导到昌宁开展防灾减灾工作调研活动4批次20人,省、市地震局相关技术人员到昌宁开展地震观测仪器检修工作3批次11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地震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一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昌宁县地震局资产总额668,276.19元,其中,流动资产41,521.36元,固定资产626,753.8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707.8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7,471.2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4项,账面原值81,41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18.2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38.2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昌宁县地震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