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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533025MB0R020787/20240309-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地震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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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地震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干部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党务政务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努力宽松、和谐的良好氛围,确保党务政务公开服从和服务于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大局。

第三条 坚持依法依纪、有序推进的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党纪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党务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确保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第四条 坚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将激励、约束与监督相结合,将党员干部的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科学把握党务政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以党员干部满意为标准,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 坚持科学规范、突出重点的原则。规范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公开结果公平公正。

第六条 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党务工作方面

1.党组成员基本情况及工作分工。

2.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3.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及完成情况。

4.党课教育和支部党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5.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情况。

6.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民主评议情况。

7.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要情况通报和重大事项报告等规定的执行情况。

8.受理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群众来信来访及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9.干部推荐、选拔、培养、任免、及任前公示、干部评先、奖励、处分情况,查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

10.党员发展、积极分子培养考察、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

11.党费收缴情况。

(二)政务工作方面

1.局领导班子分工情况。

2.班子会议有关情况,重大决策情况,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等情况。

3.局年度预、决算、经费审计和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5.干部选拔任用、新招和雇用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工资调整、年终考核及奖惩、评选先进等情况。

6.局工作动态。

7.本局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8.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情况。

9.各股室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党务政务公开的程序、时限

(一)审批程序。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由各股室提出,经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的内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

(二)执行程序。办公室将审核批准后的公开事项,按照规范程序按时进行公开。

(三)意见反馈程序。公开期间,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反映意见、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有关领导及相关股室,进行研究落实,并说明情况。

(四)公开时限。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工作,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第八条 公开形式及范围

(一)公开形式。利用公开栏公布、会议通报等形式,适时向全局干部职工公布公开内容。

(二)公开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党务政务公开的范围确定为社会公开、局机关全体党员、局机关全体干部三个层次。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在哪个层次公开,由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第九条 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审批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二)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限)经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研究、审核后,由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未经批准的项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

(三)党务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由提供公开内容的股室负责。

第十条 党务政务公开信息

(一)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意见箱。

(二)涉及股室负责收集、整理党员干部通过各种渠道反馈的意见、建议,报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重要问题应请示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后解答。

(三)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要高度重视收集整理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落实,并将结果反馈给有关人员,并说明情况。

(四)对于反馈的意见、建议,经研究需要调整的,将处理结果反馈反映人,调整后的内容重新进行公开。

第十一条 党务政务公开督办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督办工作,由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一经确定,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公开。

(三)经反馈调整后的内容要重新及时公开。

第十二条 党务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的资料应归档保存。

(二)归档资料包括:公开的内容;通过各种形式收集、归纳、整理的意见、建议;整改意见;反馈结果。

(三)党务政务公开资料归档保存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四)党务政务公开资料归档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党务政务公开责任分工制度

(一)党政负责人负总责。

(二)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对党务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三)党务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由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