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533025MB0U55607G/20231101-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 | 2023-11-01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 | |||||||||
单位(盖章):昌宁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填报人:纪春梅 联系电话:7120998 填报日期:2023年4月6日 | |||||||||
序号 | 实施主体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 | 省级服务指导标准 | 州(市)级服务指导标准 | 县(市、区)级服务指导标准 | 备注 |
1 | 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 |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对纳入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扶持期限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纳入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纳入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2.<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实施直接发放扶持资金给移民个人的,县级移民管理部门必须对扶持人口进行核实登记,建档立卡.财政部门根据移民管理部门提供核实的移民名单和移民有效证件以户为单位直接发放到个人.” | 纳入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 | 对纳入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的基本信息(主要是直补银行账号信息)进行管理核对,及时兑付每人每年600元的补助资金。 | 1.移民提供“一卡通”账号和个人身份证明信息; 2.上半年每人300元发放一次,下半年每人300元发放一次,每人每年合计发放600元直补资金。 | |||
2 | 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 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 | 《云南省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应及时开展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并按规定建档立卡”;第九条“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和初核汇总,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核汇总和上报”;第十条“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结果须自下而上逐级汇总,汇总成果应由村(组)和乡(镇)、县(市、区)州人民政府负责人分别签单认可。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汇总成果报经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后,由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颁发《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证》”。 | 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 根据已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文件确定的规划水平年的农村移民人口进行初审、公示、上报,成果报经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后,由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颁发《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证》。 | 1.提交户籍证明、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照片2张; 2.填报《保山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初步调查表》、《云南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表》。 | |||
说明:1.清单梳理只列主项。 2.结合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承接事项和工作实际,平台承接事项在备注栏备注。 3.无事项的单位请零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