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533025MB0U55607G-/2020-1209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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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搬迁安置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昌办发〔2019〕86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12号)、《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昌宁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是昌宁县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昌宁县搬迁安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法律、法规、政策,参与研究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相关政策。
(二)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解决移民搬迁安置相关工作建议。
(三)参与审查实物指标调查细则;协调相关单位配合项目法人和规划设计单位开展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编制工作;研究拟订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批准的移民搬迁安置实施规划,管理、核拨、使用移民资金;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移民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五)组织或参与移民搬迁安置工程项目实施,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和县级验收工作。
(六)负责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进度和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七)组织指导移民干部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向移民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组织指导移民科技和生产技能培训。
(八)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开展后期扶持人口的核定登记、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管理、发放后期扶持资金,组织或参与后期扶持工程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和县级验收工作。
(九)配合做好库区、安置区移民信访和综治维稳工作,协调处理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昌宁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内设5个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协助领导处理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承办综合性文稿和综合性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文印、信息、档案、保密、群团、计生、老干部工作;负责办公室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对外接待工作;负责日常财务会计管理、经费核算、专项资金财务核算、财务报销审核等相关工作。
(二)规划股。参与编制全县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协同
相关单位做好迁出、迁入区环境容量分析,测算移民搬迁安置人口,初步确定移民安置方式和移民安置点,编制实物指标调查细则、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起草移民安置方案和移民安置基础设施详规;参与移民安置项目勘测设计,参与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指导、监督移民搬迁实施规划的执行;负责库区、安置区项目工程建设工作,负责移民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编报年度移民资金计划,根据移民工程的实际进度,提出移民资金拨付意见;负责安全生产和库区安全工作;负责县内大中型水库移民统计、汇总、审查等综合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移民信访工作。
(三)安置管理股。负责移民安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参与移民政策的研究和拟订;指导开展实物指标调查工作;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组织签订移民安置工作协议;按照移民安置工作协议和年度工作计划,会同相关单位部门开展移民安置相关工作;参与移民工程项目实施,并协助做好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配合做好安置区移民建房和移民生产资料配置工作;配合做好移民信访工作;参与移民后期扶持相关工作。
(四)后期扶持股。组织拟订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按照批准的规划上报项目审批,并负责组织实施;参与移民政策的研究和拟订;负责全县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核定登记、动态管理;负责全县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发放、监督;负责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负责移民后期扶持生产开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扶持发展和管理;组织和参与移民科技培训和生产技能培训;配合做好移民信访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指导监督移民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研究提出贯彻执行移民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办法、措施;参与移民政策的研究和拟订;研讨移民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配合做好涉及行政、司法案件的事务处理;负责移民综治维稳工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做好移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和稳定工作;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第五条 昌宁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2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主任3名。股所级领导职数5名。
第六条 本方案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方案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