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533025MB0T65759N-/2023-0129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供销社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日期 | 2023-01-29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2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7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 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22〕15号)有关要求,结合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 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公布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 http://www.yncn.gov.cn/zwgk2/zfxxgkndbg.htm。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联系。地 址:昌宁县田园镇达丙社区达丙街2号,邮编:678100;电话: 0875-7130606;传真:0875-713060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策解读回应,以公开促落实、促法治、促服务、促廉政、促规范、强监管,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推动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主动公开方面
县供销社狠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建设。修改完善了《昌宁县供销社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昌宁县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昌宁县供销社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昌宁县供销社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昌宁县供销社政策解读制度》、《昌宁县供销联社关于政府文件公开属性审查制度》和《昌宁县供销社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工作制度。在网站上公开了机关、各股室职能职责、“三公”经费支出等政务信息,主动公布咨询、监督投诉电话,使昌宁县供销社工作置于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有关要求,及时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人进行答复。熟练掌握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时限、责任主体、工作程序等要素,进一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登记、办理、审核、答复以及归档等流程,明确各个环节责任主体,多渠道受理申请,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年内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等5个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等流程,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肃信息发布审核纪律,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发布的每一条信息务必进行层层审核把关,切实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内容关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按照《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信息更新慢、内容推送迟、互动交流差、办事效率低的,限期采取整改措施;二是严格按要求执行政务新媒体备案制度,年内,本单位不存在违规开设网络新媒体和私自更改账号、注销账号的情况。三是按时规范办理答复“领导信箱”网民留言咨询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1.抓实主体责任。一是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了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和具体的责任股室,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定开展。二是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集中处理存在困难问题,明确下步工作思路。三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抓好监督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考评内容,有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3.抓好培训学习。落实专人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会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务公开思想认识重视不够。
2.业务工作抓落实方面有差距。
3.信息发布量少。
(二)整改情况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做好该项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提高工作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政务公开是当代公共行政改革的趋势,也是我国发展实践的必然要求,政府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政府公信权威形象,提高群众的政治参与度,都离不开政务公开。政务公开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政府通过政务公开建立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渠道,取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从而不断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
2.及时调整充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县供销社领导班子及时讨论研究制定《昌宁县供销社关于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昌供发〔2022〕 4号),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抓好落实。
3.及时梳理政府采购有关信息。2022年县供销社不涉及政府采购内容,但今后发生,及时公开。
4.及时梳理本部门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2022年县供销社没有出台政策文件,今后发生,及时公开。
5.及时纠正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未进行双关联设置。督促业务员认真学习,掌握关联技巧。
6.及时整改政务新媒体管理不到位问题。县供销社加强学习,多渠道收集信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发布的所有信息严格执行信息拟稿、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层层审核签字,并按要求填写《昌宁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并将电子版政府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股。
7.认真落实年度政府网站信息发布量少的问题。县供销社通过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加强学习、提高写作技能,多渠道多方面搜集信息等措施提高政府信息采集量,力争2023年政府信息发布量在90条以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县供销社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