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533025MB0T65759N-/2022-062201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供销社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6-22 |
文号 | 浏览量 |
2021年度昌宁县珠街灼华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加工厂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昌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昌宁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昌开组〔2021〕5号)文件要求,昌宁县珠街灼华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获批实施了昌宁县珠街灼华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加工厂建设项目。现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昌宁县珠街灼华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加工厂建设项目于2021年2月开始申报,3月16日昌宁县供销社组织召开项目申报工作会议确定向上申报。项目由天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实施方案》。6月2日县供销社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和部门审核会议通过了《实施方案》。6月17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购进安装0.5T/D食用油加工生产线1条,其中:购进精炼油设备1套、灌装生产线1套、螺旋榨油机(YZLXQ130XC-8SZ型)2套、炒锅(YDCZ200BZ)1套、剥壳机2套、滤油机1套、拌料机1台、凉油机2台、提升机3台;安装冷库300立方米。核桃(红花)种植、管护技术培训51人次。总投资66.28万元,其中财政资金50万元,合作社自筹16.28万元。项目于2021年6月23日启动,12月30日完工,工期191天。项目建设实际完成:购进安装0.5T/D食用油加工生产线1条,其中:购进精炼油设备1套、灌装生产线1套、螺旋榨油机(YZLXQ130XC-8SZ型)2套、炒锅(YDCZ200BZ)1套、剥壳机2套、滤油机1套、拌料机1台、凉油机2台、提升机3台;安装冷库463.7立方米(231.4立方米1间、232.3立方米1间)。开展核桃(红花)种植、管护技术培训51人次。完成投资66.28万元。
二、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项目资金67.68万元全部拨付到位(其中:财政资金:50万元,自筹资金17.6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全面完成,绩效得分40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的建设带动了群众种植红花6000余亩,但油料加工因项目年底才建成未投入生产,效益指标未全部完成。绩效得分40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完成,绩效得分20分。
三、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因项目建设于2021年12月完工,当年还未投入运营,导致2021年效益指标未全部完成。2022年项目投入运营以后,将督促合作社管理和使用好扶贫资产,最大限度发挥好项目效益。
四、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00分。
附件: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5月31日
附件: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填报日期:2022年5月31日
项目名称 | ||||||||
主管部门 | 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项目实施单位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县直专项 □ 3、省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性项目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50 | 50 | 100 | 20 | ||||
年度绩效目标1 (10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40分) | 数量指标 | 设备购进(≥**台套) | 14 | 14 | 10 | |||
冷库建设(≥**立方米) | 300 | 463.7 | 8 | |||||
培训(≥**人次) | 50 | 51 | 4 | |||||
质量指标 | 工程质量国家标准(≥%) | 100 | 100 | 6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年) | 2021 | 2021 | 6 | ||||
成本指标 | 完成投资(≥**万元) | 65 | 66.28 | 6 | ||||
效益指标(4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产业产值(≥**万元) | 581 | 100 | 8 | |||
带动受益增加农户全年总收入(≥**万元) | 15.8 | 15.8 | 8 | |||||
社会效益指标 | 特色产业带动增加脱贫不稳定人口就业人数(≥**人) | 2 | 2 | 8 | ||||
受益脱贫不稳定、边远易致贫户人口数(≥**人) | 29 | 29 | 8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带动脱贫不稳定户、边远易致贫户群体增收(≥**年) | 3 | 1 | 8 | ||||
满意度指标(2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人口满意度(≥**%) | 90 | 90 | 10 | |||
科技服务、技术指导和农业科技培训人员满意度(≥**%) | 90 | 90 | 10 | |||||
总分 | 100 | |||||||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 因项目建设于2021年12月完工,当年未投入运营,2022年底才能对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进行评价,2021年度项目绩效目标未能全部完成。 | |||||||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 2022年项目投入运营以后,要督促合作社管理和使用好扶贫资产,发挥好项目效益。 |
备注: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