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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533025MB0T65759N-/2021-1117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供销社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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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核桃)

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昌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000吨泡核桃加工设施扶贫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昌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000吨泡核桃加工设施扶贫项目。

(二)项目属性

新建。

(三)项目承建单位

昌宁县西支泡核桃专业合作社。

(四)项目建设地点

昌宁县柯街镇柯街社区。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

1.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核桃加工车间512.0 平方米,购进安装设备设施12 台(座),包括烤窑4 座、烘干机(SD5HG—4T)4 台、核桃脱皮机(HTP—2T)1 台、清洗机(QX—2T)1 台、分拣台(YD—L—302)1 台、卧式滚筒分级机(BFJ—2T)1 台。核桃种植抚育管理技术培训 97 人次。

2.建设规模

项目建成后年收购、加工青皮核桃1000 吨,年产核桃干果 200吨(鲜干比为 5:1)。带动贫困户 63 户、255 人。

(六)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

1.投资概算




项目概算总投资65.59万元,其中:建设加工仓储车间512 平方米,投入资金46.61万元,占总投资的71.06%;设备购置安装费用16.51万元,占总投资的25.17%;工程建设其他费2.47万元,占总投资的3.77%。

2.资金筹措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65.59万元,其中:申请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50.00万元,占筹资总额的76.23%,合作社自筹15.59万元,占筹资总额的23.77%。

(七)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8个月,即为2020年4月至11月。

(八)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后年收购、加工青皮核桃1000吨,年产核桃干果200吨(鲜干比为5:1),核桃干果平均综合销售单价1.4 万元/吨。预计实现收入280.0万元,扣除成本262.6万元,实现盈余17.4万元。投资回收期5.1 年。合作社新增就业人员 1 人,新增季节性用工 25 人。

2.扶贫效益

项目实施,采取“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的模式,由合作社统一种植技术培训、统一管理、统一加工、统一销售、统一核算,连续3年为贫困户预分红,实现了“贫困户分红+合作社利润+劳务者收入”三方共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增加农民收入,让贫困户能够持续增收不返贫。具体如下:

(1)项目建成后年预计实现盈余17.4万元,提取公益金、公积金、风险金后,实现可分配盈余为10.4万元。按可分配盈余的60%按照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合作社97 户成员(贫困户63 户),户均实现分红返利643.3 元。

(2)项目建成后,可增加长期就业岗位1个(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每月可获得劳务收入1800.0 元,人均实现年收入21600.0 元。

(3)项目的实施,使社员参与分红的股份份额(金额)不同程度增加。其中63 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第一次增加份额1587.3

元(申请财政资金20%以上资金形成资产优先量化配股到贫困户成员账户);第二次增加4072.2 元(按80%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所有成员账户),共计增加股金5659.5 元;其他34 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社员每户增加股金4072.2 元(按80%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所有成员账户)。

(4)项目实施,前3 年内建档立卡贫困户预分红不低于财政投资额的10%,6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社员2020年至2022年连续3 年每年每户获得合作社预分红合计不低于794.0元。2023 年以后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保证建档立卡贫困户社员有持续稳定的收入。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项目实施的领导小组:为加强对项目实施的领导,合作社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法人代表任组长,合作社监事长、副理事长、财务经理、成员代表等有关人员为成员,下设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严格遵守项目的设计、编报、组织实施和管理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建设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作为项目主管单位,专门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申报资料认真审核、项目实施过程中实地查看认真监督、在项目完成时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并作出真实的绩效评价。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65.85万元全部拨付到位(其中:财政资金:50万元,自筹资金15.85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全部按照预算执行完成,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保证财政资金发挥其综合效益,在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昌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完善运行机制,强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严格执行县级供销社报账制,按项目进度拨付工程款,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做好建设中的预算、决算、监督和考核分析工作。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全面超额完成,绩效得分40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全面完成,绩效得分40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满意度测评为95%,绩效得分20分。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结果应用,既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又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增强资金绩效理念、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为使绩效评价结果得到合理应用,应将此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建设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可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目标不够明确。因本单位内控人员不够专业,导致绩效指标制定的相对模糊。以后将邀请专业内控机构对本单位内控工作进行指导和加强相关业务人员培训学习,逐步提高业务水平。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