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533025MB0T65759N-/2020-1211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供销社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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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2.抓好供销合作社的深化改革和发展工作。
3.负责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组织、规划、协调、服务和建设工作,制定和实施昌宁县“乡村流通工程”规划。
4.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划、组织、引导、服务和管理工作。
5.管理社有资产,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指导、监督下属公司(厂)、基层供销合作社搞好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
6.制定和实施“乡村流通工程”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农民社员等培训工作。
7.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8.总结、交流和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典型经验,加强与县内外有关组织和社团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系统考核指标圆满完成。完成经营总额(含合作社)196875万元,比同期175091万元增11.94%,其中销售收入195000万元,比同期175063万元增11.38%,完成利润2357万元,比同期2101万元增12.18%。销售各种化肥21290吨,比同期42351吨减20451吨,48.28%。完成食用菌产量7348吨,占年计划81.64%,同比增长72.33%,实现产值41661万元,同比增长79.64%,实现农业增加值3220万元,带动从业农民人均增收5900元。
2.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持续深化。制定完善了《昌宁县供销社改造提升和恢复重建基层供销社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分类改造,提升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和服务水平。年内新建村级基层社1个,改造提升基层供销社1个,改造提升综合服务社4个,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1个。完成卡斯供销社闲置资产处置和盘活利用,柯街新型基层社创建有序推进和达丙供销社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正在筹备。健全完善了基层社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服务“三农”等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基层社和社有资产运营的监督管理。进一步理顺了县供销社与基层社、社有企业的关系,加强基层社“三会制度”建设。完善出资人制度,强化资产和社有企业管理,大大提高了社有资产的保用和收益率。同时,进一步理顺基层供销合作社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部分基层社开始重新承担和服务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3.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2019年新发展农民合作社28个,发展联合社1个。截至2019年底,全县共有农民合作社610个,含合作社联合社12个,入社成员达6.05万户,其中农民社员5.94万户,农户入社率达68.3%。成员出资总额6.24亿元,促进农民实现收入8.9亿元。
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2019年清理合作社115个,规范提升20个。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个,全县累计已培育获批各级示范社177个,其中:国家级16个、省级106个、市级55个。开展合作社培训19期1100人次,内容涉及财务管理、项目申报、分红返利等方面,为合作社发展壮大提供人才支撑。疫情期间主动对合作社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农产品保供和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进行指导服务,鼓励合作社扩大养殖规模,改善种养殖基础设施,提高种养技术,确保种养殖规模不减、产量不减、品质不降,确保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两不误”。
4.合作社助推产业扶贫取得成效。一是抓实新型经营主体覆盖带动工作。全县2201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除10户因无产业、无劳动能力等因素不符合覆盖条件外,其余22002户建档立卡户全部被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覆盖带动。二是对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漏洞及时补齐,确保有发展条件的贫困户至少被一项产业带动。完善合作社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农产品收购、土地流转、农资服务,技术培训、利润分红等纽带与社员特别是贫困户社员建立了长期、稳定、紧密的联结纽带。三是抓实项目建设工作。完成2018年度9个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验收、资产移交工作,并督促实施项目的合作社兑付2018年预分红资金42.32万元,贫困户户均增收240-1000元不等。2019年实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6个,项目总投资393.77万元,其中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90万元,合作社自筹103.77万元,463户1765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受益。2019年实施上海市对口支援昌宁县产业发展项目2个,使用沪滇协作帮扶资金220万元,温泉镇3个村委会获得分红资金8.4万元(其中:联席村4.746万元、新河村2.94万元、松山村0.714万元),鸡飞镇干塘村获得分红资金6万元。
5.挂包帮扶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机关10名干部职工中有7名挂包温泉镇新河村建档立卡贫困户33户,2名挂包温泉镇联席村建档立卡贫困户11户,1名干部职工抽调佳阳公司挂包卡斯镇新谷村建档立卡贫困户5户。干部职工严格按照“三深入”工作要求,围绕村退出和户退出的指标逐户、逐项分析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回头看”,结合产业实际和家庭人员结构,因户施策,确保困难群众脱贫不反弹。积极抽调人员协助挂钩村开展脱贫攻坚“冬季攻势”大排查专项行动、脱贫成效巩固质量大排查、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等各项工作。持续选派作风好、能吃苦的班子成员到耈街乡打平村担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成效明显。2019年,共开展“三深入”入户380人次,挂包干部先后召开(或参与召开)户长会20余场次,召开“五亮五比五促”和“三讲三评”会议26场。提出帮扶措施42条,给予挂钩村补助资金0.3万元,落实派驻耈街乡打平村工作队员经费0.5万元,四是2019年争取上海对口支援温泉古树茶产业发展项目1个,协调资金120万元,对茗韵古树茶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进行扶持,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新河、联席、松山三个村委会分别获得了2.94万元、4.746万元和0.714万元的分红资金。村委会已按照资金使用方案,将分红资金用于公益性事业,鼓励贫困户通过参与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垃圾处理、村组道路维护等公益性活动获得劳务收入。通过共同努力,新河村各项短板全部补齐,道路、电力、广播电视、网络宽带、饮水保障、卫生室建设、公共活动场所、教育都已达标,村集体经济收入稳定达到3万元以上。新河村38户建档立卡户119人,联席村349户建档立卡户1370人全部脱贫,经过排查和巩固,县供销社挂包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能稳定脱贫,并能够顺利通过国家普查。
6.供销系统自身建设持续加强。全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实施“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修订完善了改进工作作风、目标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并结合工作任务,将工作职责明确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努力实现“人岗相适”,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有效的加强和改进作风,为持续深化供销综合改革提供了良好组织基础和纪律保障。
7.其它工作统筹推进。落实“基层减负年”部署,推动管党治党向纵深发展,机关党建、意识形态、扫黑除恶、农资供应、应急储备、信息宣传、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依法治社、综治维稳、禁毒防艾、来信来访、保密、老干等各项工作筹推进,成效明显。在疫情期间,昌宁县供销社系统发挥行业优势,在保供应、稳价格、献爱心等方面积极作为,动员5个合作社向湖北等地捐赠蔬菜19吨,价值10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5191965.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91965.2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比上年同期的1985469.34元,增加3206495.91元,增合161.49%。增长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增加了2900000.00元的财政整合涉农资金项目;二是增加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306495.91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191965.25元。其中:基本支出2291965.25元,占总支出的44.14%;项目支出2900000.00元,占总支出的55.8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比上年同期1985469.34元,增加3206495.91元。增合161.49%,增长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增加了2900000.00元的财政整合涉农资金项目;二是增加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306495.91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91965.25元。比上年同期1985469.34元,增加了306495.91元,增合15.43%,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306495.9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00000.00元。比上年同期0.00元,增加2900000.00元,增合100%。增长的主要原因:2019年实施了2900000.00元的财政整合涉农资金项目。主要用于昌宁县禹建平泡核桃专业合作社等6个专业合作社产业发展补助资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91965.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的1985469.34元,增加3206495.91元,增合161.49%,增长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增加了2900000.00元的财政整合涉农资金项目;二是增加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306495.91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54318.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9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资金1374195.00元(其中:基本工资459600.00元、津655572.00元、奖金67023.00元、绩效工资19200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7319.44元(其中:办公费5063.78元、手续费125.00元、水费451.22元、邮电费6250.00元、差旅费8110.00元、公务接待费10000.00元、工会费23069.44元、其他交通费104250.00元);个人家庭补助22804.50元(遗属补助22804.5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8994.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159080.80元,职业年金57710.1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424.71元,抚恤金367778.80元,退役军人补助14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8651.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89502.2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9149.6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9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86%。主要用于昌宁县禹建平泡核桃专业合作社等6个专业合作社产业发展补助资金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7583.00元,增合313.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583.00元,增合313.7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公务接待次数及人员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000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0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供销部门对本单位工作指导及调研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319.4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266.62元,下降7.23%,主要原因单位对各科室加强管理,对费用严格控制,认真审核把关,从而降低了费用开支。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5063.78元;
(2)水费451.22元
(3)邮电费6250.00元;
(4)差旅费8110.00元;
(5)公务接待费10000.00元;
(6)工会费23069.44元。
(7)其他交通费(公车补贴)104250.00元。
(8)手续费125.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昌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资产总额881493.43元,其中,流动资产858029.70元,固定资产23463.7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3651.00元,减少主要原因支付了部分往来款。固定资产增加8319.13元。固定资产增加原因是购置了部分党员培训办公器材。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881493.43 | 858029.7 | 23463.73 | 23463.73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公开09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详见附表公开10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表公开11表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公开12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