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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533025MB0T65759N-/2020-1210016 发布机构 昌宁县供销社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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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供销社工作职能

昌宁县供销社工作职能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二、负责供销合作社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和发展工作。

三、负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指导依法依规创新发展为农服务的社有企业,增强为农服务实力。

五、按照授权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购进、调运、储备和供应工作。

六、负责食用菌产业规划、技术培训、市场信息掌控、企农对接服务、食用菌合作社指导等工作。

七、组织实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负责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

八、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按照合作制原则,加快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加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九、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培育知名品牌和著名商标,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同农民的联系。

十、制定和实施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行业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农民社员等培训工作。

十一、管理基层社社有资产,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基层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二、协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三、总结、交流和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典型经验,加强与县内外有关组织和社团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