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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533025MB0T65759N-/2020-1210008 发布机构 昌宁县供销社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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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为确保我县供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公开程序进行预先保密审查。

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由信息公开办公室拟定意见,报经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工作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未确定的,视为同意公开。

四、本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保密部门确定。

五、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会同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是否公开;对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可会同同级工商部门确定是否公开;对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应在公开前征求权利人的意见,确定是“是”否公开;对一些敏感信息,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定是否公开。

六、本机关不得以保密为借口,使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未能公开。

七、本制度自公开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