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533025MB0T65759N-/2020-121000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供销社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切实做好我县供销系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依法获取供销系统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县供销社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信息的总体要求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公开信息的分类
1、机构职能类:(1)基本信息(含名称、职责、地址、邮箱、电话、网址等);(2)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3)科室职责;(4)所属单位(含名称、职责、地址、邮箱、电话等)。
2、法律依据类:(1)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2)涉及本部门的地方性法规;(3)涉及本部门的本级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4)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发展规划类:部门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专项规划。
4、业务及服务类:(1)相关办事指南及依据等业务信息;(2)便民服务承诺以及办理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情况结果;(3)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及其他联系方式。
5、其他与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性信息。
本部门除重点公开以上信息之外,应当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其他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负责管理的政府信息的其他具体内容。
三、主动公开信息的工作要求
1、明确机构,指定人员,落实责任,把本部门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本机关应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广播、信息公告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3、要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四、本制度自公开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