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MB1020396X/20240117-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4-01-17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共性责任
(一)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突出宣传宪法,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2.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3.深入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中国共产党章程、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1.以补齐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短板问题为突破口,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工作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
2.积极参与各级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3.结合本部门实际,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
(三)做好本部门普法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
2.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现场或线上旁听庭审活动。
3.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四)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
1.在立法、执法、司法和管理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加强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和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发布工作。
2.结合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以及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
(五)做好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
1.按照要求及时向县普法办汇报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
2.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年度重要普法节点和重大普法宣传活动结束后按要求向县普法办报告工作情况。
二、个性责任
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原则,立足昌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力宣传与部门履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