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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MB1020396X-/2021-1019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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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年度计划。

(2)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道路开挖、店面装修、城市绿化、停车场(政府性投资)、公园广场、集贸市场、重要公共场所设施、早点、夜市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制定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3)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研究制定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负责制定城市规划区文明施工、余土调剂、建筑垃圾清运、建材运输及工地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组织监督实施。

(4)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污水处理、桥涵、路灯及景观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破占道路管理、审批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占道管理。

(5)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绿化及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的管理;指导并组织城市开展义务植树和单位庭院绿化工作。

(6)承担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方案的评审;参与市政维护建设工程的项目审核、预决算编制、质量监督和验收;参与城区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审查、监督和验收。

(7)负责制定天然气、液化气等气体的运输、充罐、经营、配送和使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8)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巡查、监督工作;负责对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检查、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负责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工作。

(9)负责行使城市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10)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容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11)负责行使侵占城市道路、违法违章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12)负责行使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

(13)负责智慧城市信息系统建设、运营和管理。

(14)负责指导好乡(镇)集镇管理工作。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好市容日常管理。监管县城区环卫清扫保洁总面积为796927.15㎡,绿化管护总面积139172.3㎡,管理公厕14座,负责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管理工作,在推进重点整治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市容常规管理工作,对损坏的下水道落水窗、井盖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2.规范渣土运输管理。对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实行严管,对未覆盖、带泥上路的车辆依法严厉查处。

3.开展汛期防汛工作。对城区下水口和道路积水进行疏通,保证道路正常通行,保障群众正常开展生产生活。

4.完成施工渣土、油污污染道路处置工作。结合启宁公司及时对污染路面进行清扫、清洗,保证道路干净整洁。

5.强化市容市貌监督管理,严格管控擅自占道经营行为。局执法大队认真履行城市管理职能,坚持依法依规行政,严格管理、实行劝导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定时不定时的组织开展各项清理整治活动,重点取缔城区主次干道、右甸西路农贸市场十字路、五个公园内、三所大型医院及五所县级学校周边的违法违规经营户和小摊小贩,城区市容市貌达到明显改观。

6.按季度派出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对全县9个乡镇的燃气经营单位、1个液化石油气经营部、18个门市部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7.垃圾清运费收取工作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根据昌政发﹝2015﹞113号、昌发改价格﹝2014﹞14号文件精神,我局共收取垃圾清运费1777882.74元。

8.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制度。截至目前,执法大队共办理行政许可审批20件,收取城市道路占用、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等规费23074.12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决算编制单位是: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54人,主要是合同制协管员。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00辆,实际使用车辆6辆,车辆编制及资产尚未划转。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年初无结余、结转,2020年度收入合计20811088.8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11088.8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5952249.70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新增2020年美丽县城奖补资金项目120万元、2019年9-12月份环卫绿化费用及2019年10-12月城市路灯电费在2020年完成收支。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20111088.81元,年末结转700000.00元,其中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提升改造项目结转700000.00元。所有支出中基本支出4365713.97元,占总支出的21.71%;项目支出15745374.84元,占总支出的78.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252249.70元,增长35.35%,主要原是:新增2020年美丽县城奖补项目资金支出50万元、2019年9-12月份环卫绿化费用及2019年10-12月城市路灯电费在2020年完成收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65713.9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57289.64元,下降13.09%,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困难,一些费用尚未结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67479.23元,占基本支出的54.23%;劳务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998234.74元,占基本支出的45.7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745374.8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909539.34元,增长60.08%,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提升改造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城市绿化管理项目支出10186429.88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0186429.88元;城市路灯电费及维修项目支出1724355.43元,其中电费1724355.43元;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提升改造项目支出500000.00元,其中维修维护费500000.00元;非税收入项目(收费成本补助)支出3334589.53元,其中办公费137413.60元、编外协管员劳务费218610.95元、环卫绿化支出1916580.71元、停车泊位收费成本支出695000.00元、水费支出6438.40元、邮电费支出35000.87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545.00元、购买四轮电瓶巡逻车支出32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11088.8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5252249.70元,增长35.35%,主要原因是:新增2020年美丽县城奖补项目资金支出50万元、2019年9-12月份环卫绿化费用及2019年10-12月城市路灯电费在2020年完成收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7535.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3%。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纳。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4736.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1058448.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98%。主要用于城市路灯电费、路灯维修费及城市环卫绿化费用。

11.城乡社区(类)支出8530367.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42%。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工资、行政运行费用、环卫绿化费用、城市路灯电费及维修费用、编外人员劳务费及各种保险费等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2000.00元,支出决算为90417.61元,完成预算的47.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5667.61元,完成预算的47.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50.00元,完成预算的39.5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各项支出做到厉行节约。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422.06元,下降0.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两年均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2.06元,下降0.2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72.06元,下降0.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0元,下降5.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各项支出做到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667.61元,占94.75%;公务接待费支出4750.00元,占5.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667.6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5667.6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因我单位为挂靠单位,车辆编制尚未划转,名下无公车。公务用车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路灯维修、城管执法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5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7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是接待邻县城管执法部门前来参观学习4次53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8234.7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4262.64元,下降19.8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各项支出做到厉行节约。

2.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14709.40元;

(2)水费3341.60元;

(3)邮电费2400.00元;

(4)差旅费1200元;

(5)公务接待费4750.00元;

(6)临聘人员劳务费1809600.00元;

(7)工会经费35762.13元;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122.61元;

(9)其他交通费427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8706767.32元,其中,流动资产8226447.95元,固定资产610039.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17487.9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9431.5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706767.32

8226447.95

610039.00

0

0

0

610039.00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说明: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我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