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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MB1020396X-/2021-0224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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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二部分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年度计划。

2、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道路开挖、店面装修、城市绿化、停车场(政府性投资)、公园广场、集贸市场、重要公共场所设施、早点、夜市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制定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3、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研究制定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负责制定城市规划区文明施工、余土调剂、建筑垃圾清运、建材运输及工地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组织监督实施。

4、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污水处理、桥涵、路灯及景观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破、占道路管理、审批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占道管理。

5、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绿化及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的管理;指导并组织城市开展义务植树和单位庭院绿化工作。

6、承担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方案的评审;参与市政维护建设工程的项目审核、预决算编制、质量监督和验收;参与城区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审查、监督和验收。

7、负责制定天然气、液化气等气体的运输、充罐、经营、配送和使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8、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巡查、监督工作;负责对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检查、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负责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工作。

9、负责行使城市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10、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容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11、负责行使侵占城市道路、违法违章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12、负责行使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

13、负责智慧城市信息系统建设、运营和管理。

14、负责指导好乡(镇)集镇管理工作。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内设6个股室:

1、综合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秘、信访、档案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各股室年度目标考核、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和督查工作;负责财务和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物资采购工作;负责媒体、刊物、信息、网站等宣传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政策法规股。负责起草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城市管理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政策、标准和制度、规范的审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清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机关普法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知识普及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3、执法大队。负责县城规划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市政管理、河道治理、城市绿化、城市亮化、交通秩序、户外广告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违法违规建筑巡查管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专项执法活动,统筹协调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整治政策法规,通报整治工作情况。

4、应急处突大队。制定城市管理应急处突预案,承担重大突发城管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城市建设文明施工方面的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排水、污水处理、防汛、桥涵、路灯等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渣土、散装物料的运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保障工作。负责指挥和调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城市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市场秩序管理和违法建设专项执法活动和集中整治行动。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管理服务和市场监督,维护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秩序。

5、市政管理股。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研究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参与新建、改造生活小区市政配套设施的规划论证;负责统筹协调城区环卫、园林、路灯设施定点、建设;负责制定城区环卫、园林、路灯作业标准,组织、检查、督促贯彻实施;负责指导、检查社区环卫园林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专项管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负责城区绿化、美化、亮化、净化作业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国家园林县城的创建工作。

6、信息指挥中心。负责城市网络化、数字化、精细化建设的规划、布局、协调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中心、城市街道监控系统、通信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日常行政执法工作指挥调度;受理有关行政执法的举报、投诉和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推进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秩序整治治理行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市市容整洁、文明、有序,实现城市管理提档升级和长效管理水平。

2、组织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开展市容环境秩序整治治理行动,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管控水平,美化街容镇貌,实施小城镇“通畅、安全、舒适、美观”。

3、加大“治危拆违”专项整治力度。一是强化工程项目管理。做好“服务”和“管理”结合的文章,在服务好项目、保障好项目推进的同时,针对工程项目存在的违建行为,坚决依法处理。二是强化小区违建的管控。对住宅小区违法装修、野蛮装修、违法搭建等行为开展专项集中治理,建立拆违控违“三级责任、一级巡查”机制,在源头管控上,督促物业“严把双关”(把好设计图纸审批关,把好进出车辆材料关),坚决遏止新增违建的发生。

4、加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监督管理。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 6人,事业编制19人。在职实有2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2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6辆(路灯维修维护车2辆,执法车4辆,车辆编制在县住建局尚未划转)。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462.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62.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1.57万元,增长2.57%,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级晋档、基本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基数增加、临时人员数量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62.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62.5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62.55万元(本级财力462.5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1.57万元,增长2.57%,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级晋档、基本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基数增加、临时人员数量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62.5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6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5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57万元,增长2.57%,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级晋档、基本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基数增加、临时人员数量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56万元,其中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4.46万元、用于行政人员大病保险支出0.10万元。

3.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2.17万元,其中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11.82万元、用于事业人员大病保险支出0.35万元。

4.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7.4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5. “2120101”行政运行:202.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工资21.19万元、行政人员津贴补贴28.29万元、行政人员年终一次性奖1.77万元、行政人员交通补贴4.50万元、事业人员基本工资63.12万元、事业人员津贴补贴31.91万元、事业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23.37万元、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12.24万元、事业人员年终一次性奖5.26万元、在职职工工伤保险缴费0.37万元、事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0.95万元、缴纳工会经费支出3.74万元、办公费支出2.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差旅费支出1.0万元、水费支出1.0万元、邮电费支出0.75万元。

6.“2120104”城管执法:12.00万元,主要用于公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7.“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车、洒水车,路灯车运行维护。

8.“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187.92万元,主要用于编制外临聘协管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462.5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30101”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基本工资84.31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

2.“30102”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津贴补贴60.20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的工作性津贴、改革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

3.“30103”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奖金7.03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30107”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绩效工资35.61万元,反映事业单位人员的绩效工资。

5.“30108”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94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30110”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73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缴费。

7.“30111”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49万元,主要反映在职公务员的医疗补助缴费。

8.“30112”款工资福利支出下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2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

9.“30201”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办公费2.0万元,用于购置办公所需用品费用,耗材费用。

10.“30205”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水费1.0万元,用于支付自来水、矿泉水等费用。

11.“30207”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邮电费0.75万元,用于支付单位办公网络服务费。

12.“30211”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差旅费1.0万元,用于干部职工出差补助。

13.“30217”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公务接待费1.0万元,用于公务往来中产生的接待费用。

14.“30226”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劳务费187.92万元,用于支付编外临聘协管员的工资、缴纳编外临聘协管员的住房公积金及各类社会保险。

15.“30228”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工会经费3.74万元,用于上缴县总工会工会经费。

16.“30231”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用于单位公车产生的维修费、保险费、燃油费、过路费等开支。

17.“30239”款商品服务支出下的其他交通费用4.50万元,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00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减少1.0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较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16.6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3次,共计接待110人次。

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与上年持平。与上年持平的原因是公务用车与上年一致。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9.9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7万元,增长3.47%,主要原因是编外聘用人员适当增加,劳务费支出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本单位无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具体详见附件2)

第二部分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1)

附件: 1.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2.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