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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MB1020396X-/2020-1228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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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55300000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二部分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

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年度计划。

(2)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道路开挖、店面装修、城市绿化、停车场(政府性投资)、公园广场、集贸市场、重要公共场所设施、早点、夜市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制定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3)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研究制定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负责制定城市规划区文明施工、余土调剂、建筑垃圾清运、建材运输及工地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组织监督实施。

(4)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污水处理、桥涵、路灯及景观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破、占道路管理、审批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占道管理。

(5)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绿化及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的管理;指导并组织城市开展义务植树和单位庭院绿化工作。

(6)承担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方案的评审;参与市政维护建设工程的项目审核、预决算编制、质量监督和验收;参与城区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审查、监督和验收。

(7)负责制定天然气、液化气等气体的运输、充罐、经营、配送和使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8)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巡查、监督工作;负责对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检查、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负责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工作。

(9)负责行使城市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10)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容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11)负责行使侵占城市道路、违法违章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12)负责行使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

(13)负责智慧城市信息系统建设、运营和管理。

(14)负责指导好乡(镇)集镇管理工作。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2017年4月成立,根据职能职责,一是在各乡镇设立执法分队,双重管理,由乡镇招聘,乡镇使用,经费由乡镇承担,招聘人数由各乡镇根据情况自行确定;二是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内设六个工作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应急处突大队、市政管理股、信息指挥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秩序整治治理行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市市容整洁、文明、有序,实现城市管理提档升级和长效管理水平。

(2)组织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开展市容环境秩序整治治理行动,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管控水平,美化街容镇貌,实施小城镇“通畅、安全、舒适、美观”。

(3)加大“治危拆违”专项整治力度。一是强化工程项目管理。做好“服务”和“管理”结合的文章,在服务好项目、保障好项目推进的同时,针对工程项目存在的违建行为,坚决依法处理。二是强化小区违建的管控。对住宅小区违法装修、野蛮装修、违法搭建等行为开展专项集中治理,建立拆违控违“三级责任、一级巡查”机制,在源头管控上,督促物业“严把双关”(把好设计图纸审批关,把好进出车辆材料关),坚决遏止新增违建的发生。

(4)加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监督管理。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2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8辆(执法局现使用洒水车2辆,路灯维修维护车2辆,执法车4辆,车辆编制在县住建局尚未划转。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50.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0.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与上年对比减少5.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临聘人员预算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50.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0.9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0.98万元(本级财力450.9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0.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4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8.29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50.9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5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0.9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0.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4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8.2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列有: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退休费(2080501)0.8万元,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8.61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6.00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15.99万元,其中用于职工大病保险支出0.43万元、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15.56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7.1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补助。

6.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120101)179.8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单位公用经费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2120104)12.00万元,主要用于公车购置和运转经费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120399)6.0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车、洒水车,路灯车运行维护。

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120501)180.96万元,用于协管员工资、保险费用等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类,分别列有:

1.工资福利支出238.4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0.57万元;津贴补贴58.59万元;年终一次性奖6.65万元;绩效工资3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6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5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1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1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212.54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差旅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劳务费180.96万元 ,用于协管员工资;工会经费3.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用于执法车、路灯车、洒水车运行维护。其他交通费4.5万元,用于公务员交通补贴。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万元,其中退休费0.8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20万元,较上年减少0.3万元,减少15.3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较上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万元,较上年减少0.3万元,减少2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125人次。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2.5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65万元,下降8.85%,主要原因是编外聘用人员流失,劳务费支出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本单位无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具体详见附件2)

第二部分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1)

附件:1.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2.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55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