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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MB1020396X/20230915-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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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昌宁田园城市保护规划区内餐厨垃圾实行单独收运处置的告知书

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障群众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山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按照定点回收、统一运输、流向明确、管理有序的方针,经研究,决定对县城餐厨垃圾实施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告知书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二、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区域为昌宁县城建成区,可逐步扩展至昌宁田园城市保护四至范围(即:东至龙潭寺、南至九甲村委会驻地、西至西山森林防火通道、北至河西水库库区)。

三、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城规划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工作的主管单位。市场监管、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农业农村、生态环保、住房城乡等部门按各自职能依法履行好相关监管工作。

四、餐厨垃圾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集、专业运输、集中处理。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经营主体应对餐厨垃圾分类管理,由处置单位提供标准的收集容器,各餐饮服务单位应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分类存放,不得放置在店外,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处置单位按照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做到日产日清,保持收集容器周边环境干净整洁,运输过程中不得抛洒滴漏。

五、履行好法律禁止事项。严禁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许可或备案的单位或个人处理;严禁将餐厨垃圾排入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严禁将餐厨垃圾倒入河道、沟渠等公共水域;严禁将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倒入生活垃圾箱(斗、桶)内;严禁将餐厨垃圾用于饲养畜禽。

六、收运单位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建立好收运服务关系,明确收集时间、责任和义务,同时建立管理台账。

七、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餐厨垃圾和收集、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由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八、对其它餐厨垃圾违法行为,由具备执法权的相应行业监管单位予以依法惩处。

九、鼓励社会各界举报非法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依法予以奖励及隐私保护,监督举报电话:0875-12345。

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