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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MB1020396X/20240407-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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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综合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机关办文、办会、办事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办文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确保办文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相关办文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办文遵循“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

(二)办文要求:文字精炼,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时代特色鲜明。

(三)办文程序

1.凡局机关印发、上报的文件、材料、信息、函件等均由办公室拟写、整理、编印、把关,并根据文件、材料、信息、函件的级别交有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印发、报送。

2.所有来文、来电和传真,经办公室拟办,后呈送主要领导批示。若主要领导不在,而文件要求办理事宜较急,可先电话请示主要领导后,将文件交由分管领导或股室负责人先行按文件要求办理,待后领导补签阅示意见。

3.班子成员外出参加会议领取的公文,应及时交办公室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传阅归档。

4.其它文件材料上报,先由相应股室负责人把关,然后送分管领导审阅,视情况再报主要领导审签。

(四)有关要求

1.文秘人员要有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在制作文件、材料、信息中严把校对关。

(1)未经文秘人员把关的文件材料、信息原则上不交分管领导审阅,未经分管领导把关的原则上不交主要领导审阅。

(2)在校对中不允许出现人名、地名、数字及“是与不是”的问题上的原则性错误,若出现错误,要追究校对人员的责任。

(3)校对要遵照原稿,若发现模糊不清、是非难辨的问题或可疑之处,一定要及时与撰稿人联系,把问题搞清楚。

2.文秘人员要加强理论学习,吃透上级政策,掌握下情,切实提高公文质量。

二、办会制度

(一)关于全县性会议

1.根据会议参加人数,确定合适的会场;办公室人员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2.会场布置好后,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负责检查把关。

3.根据会议情况,安排有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4.所有通知事项必须有明确的记录。

5.会议结束后,根据会议情况由记录人员及时整理有关讲话或编发有关信息。

(二)关于单位内部会议

1.单位内部会议在通知前,应经局领导批准。

2.会场布置、会议签到、文件发放等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3.办公室要做好会议记录。

4.办公室要做好图片材料收集以及痕迹材料归档工作。

三、办事制度

(一)办事原则

团结、务实、清正、廉洁、高效。

(二)办事程序

1.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认真抓好相关工作。

2.各股队室要按照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工作。

3.要坚持请示汇报制度。

(1)工作汇报 程序:一般工作人员向股室负责人汇报;股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汇报工作。

(2)局领导直接安排到个人的工作,当事人要高度负责,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并坚持谁安排向谁汇报,及时把工作落实情况向领导汇报好。

4.处理事情要分清轻重缓急,做到有条不紊。

(三)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确保不出差错或少出差错。

四、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实行专人管理,并承担责任。行政公章由办公室进行管理,财务印章由财务人员负责管理。

(二)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认真填写用印登记。

(三)实行重要事项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凡以班子名义上报的各类信息、材料、报表、请示报告等一律主要领导签批后用印。各种需加盖行政印章的证明、申请等文书,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

(四)印章应在办公室内使用并由专管人员亲自用印,做到印迹清晰、规范。他人用印时,专管人员不得离开。

(五)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印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六)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七)公章管理人员调动或外出期间,必须履行交接和登记手续。公章损坏需重新刻制的,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五、文件管理制度

(一)文件收发人员收到文件后,要立即登记,填写文件处理单,及时呈送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办。

(二)批办后的文件,要根据批办意见及时办理或传阅,保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传阅完毕,并将文件处理结果填写在文件处理单上,及时送交领导阅知。

(三)涉密文件由专人领取、专人登记、专人保管、专人传阅,认真登记文件名称、文件密级、传阅人、传阅时间、归还时间等,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四)秘密文件只能在办公室阅读,不准外带,不得扫描、拍照、复印,不得在网络上传播,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把文件带出时,需经领导批准,工作结束要及时归档。秘密文件传阅原则上当日交还,不得横传和积压。

(五)秘密文件要实行定期清理、归档、销毁制度,一般文件每季度清理一次,归档每年进行一次,销毁每年进行一次。

(六)对上级文件(包括领导人讲话)未经批准不得复印,经批准复印的要做好登记、编号,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七)处理后的文件要分类归档存放。

六、档案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由专人做好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三)查阅档案须在档案室进行,不划道、涂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毁等。

(四)外单位查阅本单位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查阅,但不得带出。

(五)不允许传抄、自行翻印机密文件和带密级的档案材料。

(六)发现有关泄密事件或档案损毁,应及时报告,及时追查。

(七)档案室内禁止吸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易潮、易腐物品;要定期检查防盗、防火、防虫、防尘、防潮的措施,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