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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MB1020396X-/2020-1211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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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政务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准确性和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政务信息发布,应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 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发布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第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等工作,负责日常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

(二)负责协调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统筹做好与政务公开相关的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舆情回应、政务微信等工作。

第六条 拟发布的政务信息涉及其他股室,或发布后可能对其他股室的工作产生影响的,应当在信息发布前书面征求所涉及股室的意见。

第七条 政务信息主要公开内容包括:

(一)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

(二)招标采购、规划计划、重大项目建设、新闻发布信息;

(三)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整改情况、财政资金信息;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信息;

(五)政策解读、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权力信息;

(六)信访投诉、应急管理信息;

(七)公共服务和民生信息,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信息;

(八)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制度信息;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办公室负责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公开制度、招标采购、规划计划、行政处罚、执法支队协助配合。

2、政策法规股负责政策法规、新闻发布栏目的信息、微信公众号、图片资料收集工作。

3、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信访投诉、应急管理、有关重大项目建设栏目的信息公开工作。

5、财务室负责财政资金、审计信息的公开工作,有关单位协助配合。

6、市政管理股负责公共服务栏目的信息公开工作。灯饰亮化、户外广告、店招管理、有关单位协助配合。

7、信息指挥中心负责依申请类栏目的信息公开、12345热线回复、数字化城市管理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执法支队协助配合。

第九条 局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需要向社会公开的,采取政府政务网、单位门户网站以及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公开栏等形式进行。

(二)需要向相关部门和个人公开的,采取座谈会、发文通知、通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需要对内公开的,采取召开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或在局域网发布和公示栏等形式进行。

第十条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单位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政务公开能力。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采取季度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开工作推进情况检查通告,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三条对因未落实政务公开职责,造成政务信息公开年度考核被扣分的责任单位,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查明情况,严格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