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MB1533191D-/2021-1021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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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901000
昌宁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一是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网络信息和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二是负责城对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资金的审核和支付。三是落实省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四是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五是贯彻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立足职责使命,提高防控实效。一是协调防疫物资供应。扎实开展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采购工作,累计采购到货价值81.42万元的N95口罩、一次性口罩、84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医疗物资保障。二是抓实基金保障。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救治基金保障工作,共预拨到位救治资金50万元,其中:城乡居民30万元,城镇职工20万元。目前,昌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2人,医疗总费用为3.6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2.41万元,医疗救助报销0.88万元,应由财政承担的0.37万元暂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垫付。三是做实险费减征。对我县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外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减半征收,2—6月我县涉及减征企业143家,共计减征费用362万元。
(二)立足基金征缴,提高医保覆盖面。一是压实工作责任。9月16日印发《昌宁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宣传工作的通知》,联合县税务局制定《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告》,协调县电视台、县新闻网等各类媒体平台以及18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21家定点药店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群众主动参保。二是抓实政策宣传。重点针对外出务工人员、新生儿家庭、复员退伍军人等特殊群体,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确保宣传全覆盖、政策全知晓。三是落实参保资助。及时对民政救助对象、计划生育家庭、贫困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集中征缴期内身份变更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分类别合理确定差异化缴费补贴,并建立工作台账。
(三)立足政策落实,提升保障水平。一是扩大部分慢性病诊断认定机构。将糖尿病、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Ⅱ—Ⅲ期两种慢性病的诊断认定机构扩大到乡镇卫生院,将村(社区)卫生室纳入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截止目前,新审批职工特慢病卡196人次,城乡居民5223人次。二是推进“两病”用药门诊保障。将高血压、糖尿病的“两病”患者降血压、降血糖药物纳入普通门诊支付范围,截止目前纳入“两病”用药保障4513人。三是统一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由28种增加至41种,进一步规范经办程序,简化办理流程,确保参保患者及时享受待遇。四是确保省市药品集采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落地落实。制定了《昌宁县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对省、市下达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文件及时转发至各定点医疗机构并安排部署工作。截止目前,全县共有19家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国家集中药品采购,采购订单总金额为44万元,配送金额为39万元,配送率为90.18%,入库金额为15万元,入库率为34.67%。
(四)立足待遇倾斜,助推精准扶贫。一是2020年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8508人,参加市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87764人,744人参加市内、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确保应保尽保。二是抓好待遇落实。我县建档立卡人员住院16456人次,基本统筹支付5547.19万元,大病420.05万元,医疗救助956.33万元,兜底保障219.36万元。普通门诊就诊339785人次,基本医疗支付657.05万元;特慢病就诊18465人次,统筹支付501.48万元。三是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享受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符合政策规定的100人次住院患者待遇保障不足进行了基金回补,共回补60.63万元。
(五)立足稽核检查,确保基金安全。一是抓教育引导。完成对全县近2000名医护人员医保政策法规和医疗诊疗原则融合培训,强化“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严格智能审核。充分发挥智能审核监测系统的实时监控、智能分析与预警稽核等功能,加强对全县医保基金协同监管,截止10月份审核违规扣款9.58万元。三是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在全县聘用医疗保险兼职协管员55名,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5期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培训,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昌宁县2020年第一批行政执法网上考试,合格率75%。四是严格医保信息化管理。6月份完成全县118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医保二维码扫码支付系统升级工作,避免了串换药品、违规支付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外商品等违规行为发生。完成了全县124个村(社区)卫生所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加强对村级卫生所药品进销存及诊疗行为的监督管理。五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先后制订出台《昌宁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昌宁县医疗保险基金使用通报制度》《昌宁县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约谈制度》《昌宁县基本医疗保险协管员制度》等管理制度,制作了规范的《医疗保险监督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和执法台账,规范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切实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截至目前通过稽核检查共形成《医疗保险监督意见书》等台帐资料36份。六是严格打击欺诈骗保。坚持问题导向,对存在潜在违规行为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重点稽核。积极配合县区交叉检查及市级飞行检查、复查。截至目前,共对全县289家医药机构(其中定点零售药店118家,定点医疗机构171家)进行检查核查,查处违规定点医药机构41家(其中药店7家,定点医疗机构34家),拒付追回医保基金357.38万元。七是积极开展医保清欠工作。为确保参保职工各项医保待遇得到及时足额支付,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制定了欠费清理清缴工作方案,每季度对参保单位欠费情况进行通报。10月19日对314家参保单位第三季度欠费情况进行通报。
(六)立足协议管理,提升监管效能。一是做实基金分配。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金管理要求,于5月份按合法程序完成了2020年度基金预算分配工作。二是细化协议内容。结合我县实际,对服务质量和违规行为处罚标准等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增强可操作性。三是做实协议培训。分别于3月、5月召开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会暨业务培训会,对进行协议内容进行政策解读及开展业务培训。四是建立通报、约谈制度。截止目前,对全县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通报了4期,共约谈定点医疗机构29家次。五是严格年度考核。健全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逐年上升。
(七)立足服务优化,提升经办水平。一是完善一站式即时结算。优化经办服务,4月份开始逐步实现市外省内“一站式”联网即时结算。二是简化转诊转院手续。加大互联网、手机、电话等多种备案方式的推广应用,截止目前,办理省内异地就医转院审批人1148人次,跨省异地就医备案258人次。三是抓实零星报销。加快零星报销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拨付进度,截止目前共完成职工零星报销619人次,医疗总费用246.19万元,复审城乡居民零星报销915人次,医疗总费用744.99万元。四是抓实异地即时结算。扎实做好跨省异地住院直接结算,2020年全县城乡居民共完成跨省异地住院直接结算47人次,基本医疗保险支付58.90万元,大病保险支付22.56万元;职工完成跨省异地住院直接结算20人次,基本医疗保险支付28.80万元,大病保险支付13.32万元。五是抓实电子医保凭证的推广。为实现“看病不带卡,只带医保码”。8月25日,对全县120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业务培训并完成医保二维码扫码支付系统改造、10月19日,由县政府办制发《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的通知》,截止目前全县电子医保凭证已激活84135人。
(八)立足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全覆盖宣传。结合“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采取集中宣传、电视台播放、网站信息发布、微信公众号推送等形式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二是点对点宣传。截止目前,各定点医疗机构在LED显视屏滚动播放动漫宣传片235次,粘贴宣传标语56条,张贴宣传海报897张,发放宣传折页8360份,让患者及时了解并享受医保政策。三是面对面宣传。结合全县“三深入”工作开展,引导干部职工深入村、组、农户家中,有针对性的讲解参保缴费、费用报销、转诊转院等相关政策。
(九)立足医保实际,加强阵地建设。一是主要领导负总责,对重要工作和重要问题亲自抓,狠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确保组织健全,责任明确,考核严明,营造了良好的医保工作环境。二是将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同规范医保业务、提升医保服务、保障基金安全等医保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推动医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5555013.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55013.3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5206520.00元,下降73.24%,主要原因是账户调整,2020年7月,本单位专项资金转专户管理,不在零余额账户列支。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2676622.49元。其中:基本支出2633238.06元,占总支出的20.77%;项目支出10043384.43元,占总支出的79.2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315523.93元,下降15.44%,主要原因是账户调整,2020年7月,本单位专项资金转专户管理,不在零余额账户列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33238.0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66436.84元,增长33.88%,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本单位因人员变动,所以相关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95010.88元,占基本支出的90.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38227.18元,占基本支出的9.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43384.4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81960.00元,下降22.89%,主要原因是账户调整,2020年7月,本单位专项资金转专户管理,不在零余额账户列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42822.4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69%。与上年对比减少3749323.93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本单位因人员变动,所以相关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6376.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4%。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1,762.60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613.7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946446.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36%。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50,570.56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67,425.24元;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6,971,107.08元;2101399其他医疗救助支出1,437,975.31元;2101501行政运行2,118,865.94元;2101599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00,502.0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0元,支出决算为2979.00元,完成预算的9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79.00元,完成预算的99.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审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强化公务用车总量控制,加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公务接待制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纯增2979.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纯增2979.00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2019年无年初预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979.0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7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7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昌宁县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8227.1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8383.96元,增长41.3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本单位因人员变动,所以相关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0999.40元,印刷费3116.60元,物业管理费2,160.00元, 差旅费24,504.00元,会议费1,000.00元,培训费4,993.02元,公务接待费2,979.00元,工会经费35,075.16元,其他交通费用153,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昌宁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255981.25元,其中,流动资产0.00元,固定资产255981.2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98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096607.7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668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55981.25 |
255981.25 |
255981.25 |
1980.0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9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