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25MB1533191D/20260429-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医疗保障局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4-29 |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10号)、《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山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支付结算管理拨付的通知》(保政办〔2025〕12号)及《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评价细则的通知》(保政办〔2025〕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2026年4月22日昌宁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了清算决定。现将昌宁县定点医疗机构202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清算结果公示如下:
一、本地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清算结果
2025年度昌宁县18家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清算资金155.19万元(支付定点医疗机构155.27万元,定点医疗机构返还0.08万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清算结果
2025年度昌宁县医共体(包含15家定点医疗机构)按人头打包付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清算资金2835.84万元、代县区清算181.15万元;国谈药门诊27.52万元。2025年度昌宁县医共体外3家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清算资金704.47万元。
(三)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基金清算结果
2025年度昌宁县18家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清算资金173.71万元。
二、异地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清算结果
2025年度昌宁县4家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清算资金-0.52万元(支付定点医疗机构0元,定点医疗机构返还0.52万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清算结果
2025年度昌宁县6家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清算资金-0.06万元(其中支付定点医疗机构1.87万元,定点医疗机构返还1.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