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MB1533191D-/2021-060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6-05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一、积极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推广
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和使用,严格按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的通知》(昌政办函〔2021〕10号)要求,安排工作人员逐户逐人进行排查,帮助群众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确保年内完成辖区内90%以上参保人员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工作任务。对一些不会操作的群众,要安排村(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帮助参保人申领激活。对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群体,要安排有智能手机的家庭成员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通过添加“亲情帐户”的方式激活领取医保电子凭证。
二、安排专人负责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积极配合乡镇做好本辖区参保人员的医保电子凭证激活。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海报、摆放宣传材料,并在院内挂号、结算等环节安排专人做好咨询答疑,现场指导、协助参保人进行电子医保凭证的激活和使用,各村、社区卫生室也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公卫服务等工作时,要积极邀请第三方公司进驻或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帮助群众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三、运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医保结算
我县医保系统运行环境建设和电子医保业务平台部署现已完成,实现了医保业务线上办理。各定点医药机构必须在6月15日前同步完成配套设施布置,做好扫码枪、扫码器等设备的采购与安装,确保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含村、社区卫生室)都能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医保结算。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结算情况将纳入医保第二季度巡查重要内容,对不按要求张贴宣传资料、拒绝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扫码服务或推广力度不够的定点医疗机构,将依据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