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MB18626308-/2021-012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 月31 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75-7130138;传真:0875-713013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以抓实内容、载体、解读、制度4 个重点为核心,以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目标、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全面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完善畅通公开渠道,扎实抓好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充分认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建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组员,由我局办公室具体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真正做到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工作内容和任务明确。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一是通过局微信群,向全体干部职工及时公告相关信息;二是为各股室配齐了高配置大容量的电脑、打印机,为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奠定了硬件基础;三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统筹开展,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动、统筹协调、督查检查,各股室具体承办。各股室按照职责分工,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职责的要求把好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遵循“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对应公开事项先由股室负责人审核,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公开,确保公开的事项及时、准确无误。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按照《条例》的要求,及县政府有关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建立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同时,建立信息主动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四)我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法、主动、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退役军人方面的政府信息。加强相关政策制度信息的解读工作,通过门户网站民意征集、网上调查等方便及时的途径进行政策解读。一是主动公开。我局公开的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文件、财政资金、计划总结、人事信息、权责清单、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在主动公开信息中,我们始终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尽最大限度地把我局的基本情况、机构职能、政务动态、联系方式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公布。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40余条,其中:公开指南1条、年度报告1条、公开制度7条、组织机构3条,政策文件8条,财政资金6条,工作动态4条。二是公开形式。一方面依托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一方面通过电子信箱、传真、电话、函和人工答复;另一方面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等途径进行发布;最后利用本局的政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尚未实行收费。四是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我局十分重视网站和信息公开咨询服务,采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了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等形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投诉。2020年全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44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务公开方面专业知识欠缺。因部门新组建对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流程不够熟悉,需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
2.政务公开相关栏目内容的公开与部门职能特点存在冲突。我局涉及政治敏锐性事项相对比较多,有些信息参照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的做法,不便进行公开,比如,相关股室的具体职能、专项资金的使用等均属涉密信息,这给政务公开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3.部分公开内容不够规范。对广大群众退役军人军属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的内容形式还不够丰富,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调整优化领导机构和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退役军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进一步扩展公开范围。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公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3.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确保把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4.进一步拓宽公开途径。通过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大惠民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便于查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