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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MB18626308-/2021-0223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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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省《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工作,根据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退役军发〔2021〕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换发对象及证件类型

(一)换发对象为全县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以及由省退役军人厅和省民政厅批准评定残疾等级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残疾人员)。

(二)换发证件包括《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等证件(以下简称残疾证件)。

(三)《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暂不发放,发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另行通知。

二、工作安排

换发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结束。此次换证按照原审批性质、等级以证换证,原残疾人员证遗失、内容变更或残疾人员残情明显发生变化的,待换证基本结束后,作为日常工作按照相应业务流程办理。

三、办理程序

(一)退役军人服务站收集换证材料。2021年2月23日至3月23日,残疾人员持旧残疾证件、退役证件(残疾军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个人照片(4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背面加注姓名,人民警察着制式常服)到抚恤关系所在地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换证,申请书(见附件2)。符合换发条件的,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填写《云南省残疾证件换发登记审核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个人申请栏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各乡镇需汇总个人申请书、照片、《云南省残疾证件换发登记审核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退役证件(残疾军人)复印件和扫描件、残疾证证件所有页复印件和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扫描件、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和扫描件,统一收集填写按规定时间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2021年3月23日至3月30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请办理新残疾证件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照优抚信息管理系统逐一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户籍地、残疾性质、残疾等级等信息。不符合换发条件的,或《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云南省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等主要审批材料缺失的,暂停换发新残疾证件,待核实后办理。发现虚假证件,立即收回,并视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审。2021年4月10日至4月20日,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报申请更换新残疾证件进行复审。符合换发条件的,统一汇总后报省退役军人厅;不符合换发条件的,逐级退回。

(四)省退役军人厅审核。2021年4月20日至5月5日,省退役军人厅分批对州(市)提交的换证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换发新残疾证件;不符合条件的,逐级退回。

(五)印制新残疾证件。2021年5月6日至7月10日,省退役军人厅分批集中印制新残疾证件,经加盖印章后发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其中,新残疾证件内容,一律从全省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提取并由打印软件自动生成。

(六)发放新残疾证件。2021年7月20日前,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指导所属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新残疾证件的发放和旧残疾证件的收回。2021年8月1日前,各地对旧残疾证件予以注销,将《云南省伤残人员证件换发登记审核表》存入个人残疾档案并扫描录入省优抚信息管理系统。

(七)启用新残疾证件。2021年8月1日前,新旧残疾证件均可作为有效证件正常使用。2021年8月1日,正式启用新残疾证件、停用旧残疾证件。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证件换发工作,是退役军人工作领域的一件大事。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指定思想政治硬、业务能力强、作风纪律实的同志全程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发挥“最后一公里”作用,主动配合支持证件换发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按照“应换尽换、不漏一人”的要求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要加强统筹谋划,紧密结合“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走访慰问、信息核查、数据审核等一体推进证件换发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率。

(二)强化服务意识。持续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成果,结合证件换发做好服务对象的政策宣讲、思想解惑工作,不断密切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短信等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力争实现“只跑一趟”的要求。对行动不便、鳏寡独居、年龄较大等残疾人员,要提供登门服务,切实把好事办好、办暖。

(三)严肃工作纪律。残疾人员证件换发工作事关优抚政策落实,事关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各乡镇退役军人事服务站要严守纪律规定,在证件换发过程中发现违规办理证件、收受礼品礼金、服务态度不好、工作敷衍塞责等情况,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云南省残疾证件换发登记审核表

2.残疾证换证申请书

附件1

云南省残疾证件换发登记审核表

填表单位:昌宁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 经办人: 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出生日期


相片(2寸)

入伍(参加工作)时间


退役(退职)时间


入党(团)

时 间


残疾性质


残疾等级


原残疾证件 号 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申请换发

证件类别

£残疾军人证 £伤残人民警察证 £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 £因公伤残人员证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区、市)退役军人事务 局 初审

意 见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复 审

意 见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省退役军

人厅审核

意 见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备 注

1.申请人须持旧残疾证件进行审核;2.申请人同时交个人近照4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人民警察着制式常服);3.此表一式三份,省市县各留存一份,扫描存入优抚信息管理系统。4.除经办人、申请人、领导签字及时间手写外,其他信息一律采用机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