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25MB18626308/20250928-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5-09-28 |
| 文号 | 浏览量 |
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拟订全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安置优抚、就业创业、服务管理、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相关配套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养老及生活救助工作。
5.拟订、指导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方案并做好相关实施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政府安排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工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6.承担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信访室)、安置就业军休股、拥军优属褒扬纪念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昌宁县姚家坡烈士陵园管理所
2.昌宁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所属两个事业单位不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不一致。原因为:所属2个事业单位财务不独立核算,不编报部门决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0人(含机关工勤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6人(含周转事业编制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末其他人员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强化政治引领
一是积极打造红色志愿服务品牌。组建成立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138支,共吸纳退役军人志愿者1,287人,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优势作用,在乡村振兴、应急救援、基层社会治理、国防教育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严格执行走访下访制度信访维稳安全可控。持续开展走访下访活动,全年共下访走访退役军人51人次,主动了解他们的矛盾困难,送政策入户,对倾向性人员及时疏导,信访维稳趋势整体向好。通过走访,解决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待抚恤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20余件,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巩固创建成果,持续深化双拥共建
1.营造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一是在世纪广场打造双拥公园,利用道路标牌、广告牌张贴双拥宣传标语和国防、双拥政策,宣传全县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先进事迹、向社会公告支持双拥的企业门店和各类社会组织,实现国防、双拥、退役军人政策法规知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二是常态化开展送政策进军营、送立功喜报等活动,联合人武部、乡镇党委政府,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属送上喜报并且发放奖励金,截至目前共送达昌宁籍现役军人奖励通知书150份,其中实地走访三等功及以上功勋荣誉表彰家庭25户,同时整理荣立三等功名册及送喜报照片,联合史志部门录入昌宁年鉴,营造了“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良好氛围。
2.持续探索社会化拥军模式。一是持续招募拥军企业,全县拥军企业增至141家,优惠优待服务项目覆盖酒店、餐饮、商超、银行、医疗、车辆维修、家政服务、景区景点等领域。同时,还为军人军属及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待、推荐招聘、捐赠援助、技能培训、创业支持等服务。二是常态化开展双拥活动。制定《2024年双拥模范县创建活动方案》,精心设计了15项主题活动,开展每月双拥创建重点主题推送,推动双拥创建活动常态化。组织开展“爱心献功臣·双拥在基层”健康拥军活动和送法进军营、民族团结进军营、瑜伽进军营、茶文化进军营、送健康进军营等特色双拥活动。深化军民共建“八个一”活动,建设双拥学校、双拥医院、双拥道路、双拥公园、双拥林、双拥社区、军民共建小康村、军民团结示范点。三是扎实开展军民结对共建。统筹协调驻昌部队与共建单位协商制定了2024年度共建计划,目前双拥社区与驻昌部队开展了“写春联、送祝福”、“志愿携手行 共谱双拥情”活动;县林业局与驻昌部队开展了双拥林清林活动;县示范一小与县人武部开展了国防教育进校园活动;县人武部为联席村72个脱贫户、6名生活困难老兵、12名留守儿童送去了被褥、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县人武部帮助双拥学校解决教育教学设备合计5.7万元,并在六一儿童节为共建学校进行国防教育辅导。
(三)弘扬英烈精神,红色基因赓续传承
1.烈士纪念设施维护得到保障。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维护得到加强。完成了姚家坡烈士陵园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烈士陵园、市级国防教育基地、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相关手续的报批,被正式命名授牌。投资25.6万元完成了昌宁县烈士纪念展陈馆的土建及附属工程建设;投资30万元进行展陈布展,于2024年清明期间开馆。对烈士陵园内广场塌陷、展陈馆布局不合理等问题进行整改。
2.褒扬纪念系列活动持续开展。一是在清明节和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点期间,组织接待社会各界包括机关、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在姚家坡烈士陵园举办祭扫活动共26场次,近5,830余人次,讲解员宣讲英烈事迹22场,服务保障烈士家属异地祭扫共有2批次12人次。二是积极开展“为烈士寻亲活动”2024年8月份,受盈江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委托,为安葬在盈江烈士陵园的李先华烈士和安葬在白马塘烈士陵园的罗伦烈士找寻亲人,通过各方努力,最终为两位烈士找到了亲属。
3.烈士褒扬纪念作用发挥充分。“六项机制”培树先进典型,强化榜样引领,穆利贤被授予2024年度“保山最美退役军人”称号,选树昌宁最美退役军人8名、最美拥军人物10名、最美军嫂6名、双拥模范单位15个,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充分发挥。
(四)机制保驾护航,优抚政策精准落实
严格把关精准发放优抚资金。一是及时更新核对数据,精准摸清优抚对象的基本信息,全面掌握优抚对象人员变动、状态调整等情况,做好优抚对象的动态管理。每月联合民政、法院核查服刑人员、死亡人员情况,确保服务对象的精准性、真实性。二是严格落实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认真执行中央、省、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保障优抚对象权益,及时发足额发放各类优抚补助资金。确保将抚恤补助经费和各项优抚政策落实到位。截至目前,通过“一卡通”系统共发放优抚对象补助23,874人次,补助资金1,629.65万元。通过“一卡通”系统优抚对象生活困难救助1,950人次,资助资金78万。对优抚对象生病住院实施医疗救助。
(五)移交安置精准高效,就业创业持续优化
1.移交安置精准高效。严格执行安置政策,把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好,完成2024年度9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完成53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接收、落户、安置等相关手续,组织关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接转等工作实现无缝对接,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共计88.9万余元。
2.就业创业持续优化。组织9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开展3个月的跟班学习培训,26名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13名退役士兵返乡后继续完成学业,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宣讲13场次,开展现场招聘活动3次(现场招聘活动2次,网络招聘活动1次),收集发布38家用人单位岗位信息2,000个,完成退役士兵新增就业75人。组织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参加第四届云南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获得市级二等奖一家,优秀奖两家。将昌宁第三驾校、鸿安驾校2家培训机构纳入“云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8,760,107.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605,523.78元,占总收入的99.4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4,583.43元,占总收入的0.54%。
与上年29,652,016.23元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91,909.02元,下降3.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48,170.45元,下降3.21%,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减少,相关的优抚补助减少。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56,261.43元,增长57.22%,主要原因是军队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9,383,025.31元。其中:基本支出2,183,634.13元,占总支出的7.24%;项目支出27,199,391.18元,占总支出的90.1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29,652,016.23元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68,990.92元,下降0.9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84,847.91元,下降11.54%;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就业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增加114,178.99元,增长0.42%;主要原因是支出往年军队拨款结余资金;上下年均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83,634.1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24,479.83元,占基本支出的92.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9,154.30元,占基本支出的7.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199,391.18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400,008.25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死亡抚恤金、伤残抚恤金和医疗保障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959,125.23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管理维护费。无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
1.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支出23,751,980.27元,用于支付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及其他临时救助补助及其他优抚支出(因公牺牲、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三属补助等)。
2.退役士兵安置补助经费支出1,055,311.24元,用于支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经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补助经费。
3.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经费支出212,600.00元,用于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
4.双拥活动经费支出617,740.97元,用于开展双拥活动,其中全省双拥模范县创建专项经费支出385,082.47元、烈士纪念活动经费支出11,158.50元、春节、“八、一”慰问补助经费支出221,500.00元。
5.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经费支出56,200.00元,用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
6.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补助经费支出728,057.17元,用于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补助经费。
7.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单位资金支出777,501.53元,用于支付增资经费和退役军人事务活动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05,523.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35%。与上年29,553,694.23相比减少948,170.45元,下降3.21%,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694,012.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81%。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6%,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1,2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8,077.44元;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226.47元;2080801死亡抚恤932,630.70元;2080802伤残抚恤金2,800,000.00元;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2,441,692.75元;2080806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4,759,300.00元;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2,818,356.82元;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904,725.00元;2080904退役士兵管理教育72,713.00元;2080999其他退役安置支出77,873.24元;2082801行政运行1,293,983.93元;2082850事业运行830,340.97元;2082899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 553,692.00元;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优抚补助对象的变化和提标。
9.卫生健康(类)支出911,511.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9%,完成年初预算的60.10%,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81,491.27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1,612.62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67,309.76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40.64元;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728,057.17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850.00元,决算为30,3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50.00元,下降1.78%,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减少接待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850.00元,决算为25,85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5.3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4,45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4.67%,完成年初预算的89.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减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减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减无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50.00元,下降1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450.00元,较上年减少550.00元,下降11.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增减无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850元,支出决算为30,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50元,下降1.7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850.00元,决算为25,8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4,4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费减少55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50.00元,下降1.7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4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550.00元,下降1.7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接待费减少55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现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退役军人走访慰问和军休保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对本级的优抚对象审核、退役安置工作指导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154.30元,比上年减少28,949.90元,下降15.3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18,150.00元,差旅费10,000.00元,水费1,000.00元,电费3,000.00元,邮电费126.30,,公务接待费4,450.00元,工会经费10,17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850.00元,其他交通费85,200.00元;退休人员经费1,200.00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869,072.77元,其中,流动资产545,684.82元,固定资产1,161,760.0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45,565.4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2,77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6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6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7,62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附件1: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2: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2403200801111